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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灾害保险统筹体系的建议

冯春涛

    一、三峡库区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及发展趋势
    三峡库区一直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陷、岩溶塌陷、浸没和地震等。据不完全统计,三峡库区有各种类型、大小地质灾害点2万余处,其中分布最广、数量最多、危害最重的是崩塌、滑坡、泥石流三种。平均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亿元。
    随着三峡水库蓄水的增加,由于水库运行调节,水位变动幅度和频次将远比蓄水前长江汛期水位变幅大和频次高,库岸侵蚀强度增大,加上库区人口众多以及库区城镇迁建全面展开,客观上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创造了条件,以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1.水库蓄水后,地质灾害威胁增大,且将长期存在。随着三峡库区蓄水的增加,库区地表水位从建库前的天然水位抬高到175米,地表水文条件的改变无疑会造成库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基础的改变。特别是地下水位的显著抬高,使沿江碳酸盐岩体、风化岩体及坡积层土壤含水量由不饱和变为饱和,岩土内部应力及物理、化学性能发生显著变化,从而增大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的规模、范围和频率。
    2.库岸侵蚀加剧,威胁库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随着三峡水库蓄水至175m水位时,干支流库岸线长约5 927 km,库区约632km2的土地将淹入水底,岸坡处于新的地质环境。库水对库岸长期的浸泡,水位频繁涨落,涌浪对岸坡冲刷,加大了库水对两岸的侵蚀强度,加速库岸失稳。使库区26个县(市、区)将有可能复活和诱发滑坡、崩塌,严重威胁库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发生程度分析
根据危险性指标,应用信息量模型预测法,对地质灾害的分布;地质、地形地貌、岩土性质、降水等自然条件;人口密度、铁路、公路等社会经济条件因素叠加,确定危险度分级标准,对三峡库区的21个县的崩塌、滑坡与泥石流灾害进行了危险性强弱程度分级,将三峡库区划分为7个危险区,各区危险性特征如下:
1.极重度危险区(一级)分布在重庆市北碚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巴南区和江津县等地区。历史灾害非常严重,潜在灾害活动条件非常充分,岩土类型以碎屑岩类为主,为暴雨多发区,人类工程活动强烈。
2.重度危险区(二级)分布在四川省万州中西部、忠县、丰都、涪陵、武隆、石柱等地区和湖北省巴东县中南部。历史灾害非常严重,潜在灾害活动条件非常充分,岩土类型以碳酸盐岩类为主,为暴雨多发区,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3.较重度危险区(三级)分布在四川江津县中部、巴南区中部、涪陵南部、武隆东部、万州东部、云阳及奉节南部及湖北的宜昌东部、兴山西北部及巴东东北部地区。历史灾害严重,潜在灾害活动条件较充分,岩土类型以碳酸盐岩和松散岩类为主,为暴雨多发区,人类工程活动不十分强烈。
4.中度危险区(四级)分布在湖北的宜昌中西部、秭归和兴山县东部及四川武隆的南部地区。历史灾害较严重,潜在灾害活动条件一般,岩土类型以松散岩类为主,为暴雨多发区,人类工程活动较少。
5.较轻度危险区(五级)分布在四川巫山县东北部、巫溪县东部及湖北的巴东县西北部。历史灾害情况
[作者简介]冯春涛,现任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一般,潜在灾害活动条件一般,岩土类型以松散岩类为主,为一般暴雨区,人类工程活动不强烈。
6.轻度危险区(六级)分布在四川巫溪中西部、奉节东部和北部、云阳北部及开县中北部地区。历史灾害轻微,潜在灾害活动条件不充分,岩土类型以碳酸岩为主,为一般暴雨区,人类工程活动很少。
7.极轻度危险区(七级)分布在四川巫溪县北部,历史灾害轻微,潜在灾害活动条件不充分,危险性低。
三、三峡库区175米蓄水位以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面临的困境
在2001年6月至2003年6月两年内,国家投入40亿元巨资用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对影响135m水位的197处滑坡,81处塌岸防护工程以及奉节、巫山、巴东等县城高边坡、超深基础进行了防治和处理。但是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依然艰巨,据统计(库区20个县(市、区)政府在2001年10月前三次上报的辖区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的汇总统计),2009年蓄水至175m水位后,在175m回水线以上,主要分布在移民迁建区内的崩滑体共863处,总体积约5.99亿m3(其中湖北126处,总体积约1.73亿m3,重庆737处,总体积约4.26亿m3),蓄水至175米后地质灾害的防治,除面临着治理工程有效性难以把握的难题外,还存在如下困境:
1.滑坡、塌岸等地质灾害发生的影响因素多,滑坡、塌岸是否会发生、在何时发生一时难以确定。如果灾害体乃至灾害区的居民搬迁以后,所圈定的灾害区并未发生灾害,则必然造成国家移民搬迁资金的浪费。如果所圈定的滑坡、崩塌危险区,根本就不可能发生滑坡、崩塌,但出于安全的角度构筑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这样的灾害误判和过度防治也可能造成国家财政资金的浪费。
2.由于灾害体(如:滑坡体)一般是比较厚的第四纪堆积体,土地比较肥沃,三峡库区从175m水位以上原来土地的利用属性看,存在着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如果滑坡体继续保持稳定,原有居民就会由于搬迁而无法继续经营而浪费。即使就近搬迁可以继续经营,万一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这些土地上的经济作物(如:大季粮经济作物、瓜果、蔬菜、中药材、防护林、景观林草、牧草)就存在财产损失的风险。这就造成国家用于补偿居民种植经济作物的损失资金的浪费和移民生产生活的妥善安置的难题。
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数量、具体施治部位的确定很难。由于地质灾害发生的影响因素多,发生的部位、数量、规模、灾种很难确定,这就增加了是否在地质灾害危险体上构建防治工程的抉择难度。难度之一:倘若在被认为稳定的地质体上没有构建了地质灾害防护工程,但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却发生了,而已建防护工程的部位实际不可能发生灾害,这就可能造成国家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向失误。难度之二:即使在库区地质灾害体上构建了稳固的防护工程,由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不稳定因素的存在,这些灾害体依然有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灾害体上的居民、财产依然会受到潜在的威胁,国家必须再次对灾害发生后的居民财产损失进行补偿救助、进行搬迁投资,从而国家增加财政的负担。
4.缺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有效性的保障机制。对于已建防护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诱发因素的不确定性条件的存在,以及工程质量、防灾可靠性等可能存在的问题,这些灾害体上的居民或财产仍受到潜在毁损的威胁,当防护工程因这些不确定条件的存在而丧失功能,从而造成居民或财产的毁损时,由于所需治理资金巨大,可能会出现责任主体无力承担再次治理的费用、移民搬迁费用、移民搬迁赔偿费用的情况,而国家在有限的财力情况下所能解决的仅仅是“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殊救助,因此,可以看出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施上,缺乏一种长效机制以保证地质灾害防护工程的有效实施。
四、三峡库区地质灾害保险建立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功效
 为了解决面临的困境,对于三峡库区175m水位以上的地质灾害防治采用保险制度,辅之以有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则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地质灾害防治保险制度是以市场为依托,以风险利益为纽带,形成的分散风险,在比较广泛的社会范围内分摊灾害损失,进行合理补偿的一种经济机制。也就是说地质灾害风险区居民作为投保人事先以少量的、可以确定的风险费用(保险费)的支付,来换取对其人身、房屋、财产的未来不确定的、巨大经济损失补偿的保证。国家可以用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建立地质灾害保险基金,为库区居民和房屋投保地质灾害保险。地质环境管理部门则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如果监测出地质灾害发生的迹象,应及时通知投保人及时撤离和搬迁,保险公司则依据地质环境管理部门的预报及时支付撤离、搬迁、重建和防治的费用。可以说,这种机制的形成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效用。有利于在国家、社会、居民之间合理分摊地质灾害损失,从而减少地质灾害对社会的不利影响。
 地质灾害保险制度的功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质灾害保险可以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这种长效机制的实施不仅可以避免由于滑坡等地质灾害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国家财政资金用于移民搬迁上的浪费、国家财政资金用于构建防治工程的浪费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对居民生命财产损失、搬迁进行再次投资的浪费,从而通过保险的形式,分散国家承担补偿的风险,减轻了财政的负担。
 2.分担地质灾害风险区居民遭受危险的职能。地质灾害防治保险机制,通过保险组织通过向地质灾害风险区居民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其人身、房屋、财产遭受地质灾害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实际上就是用大家的钱来补偿受灾居民的损失,将一部分居民面临的危险分摊给大家,这样从整体上提高了对地质灾害带来危险的承受能力。
3.有助于稳定三峡库区社会再生产循环。通过地质灾害防治保险制度,三峡库区内的投保人当遭受到地质灾害引起的各项损失时,通过保险就可以及时获得经济补偿,以最快的速度恢复生产,从而把对其的影响降到最低点,达到安定人民生活的目的。
五、三峡库区地质灾害保险的可保范围和风险的可保性
(一)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保险的可保范围
地质灾害保险作为转移或降低地质灾害防治风险的一种方式,是应对地质灾害防治风险的一种重要措施。地质灾害保险的可保范围涉及到因自然变异为主而产生风险的地质灾害承灾体,它包括自然变异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物质财产损失。主要包括人口伤亡、房屋毁坏、公路损毁、铁路损毁、桥梁损毁、生命线工程损毁、水利工程损毁、生活与生产构筑物损毁、室内设备及物品损毁、农作物受损、土地资源损毁。
据此可以看出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涉及面十分广泛,因而评价三峡库区基于地质灾害之前的财产则非常困难,如何描述基于灾前的库区各县市的财产,选择怎样的评价指标才能有效地表达库区的承灾体易损性,本文拟将可能造成的灾害所涉及的指标按信息量大小进行排序,以信息量大的指标作为描述库区财产的参数。通过对长江三峡库区重庆市15个县的地质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资料的信息沉淀,得到影响库区地质灾害财产的因子(见表1)。
根据表1中所提供的信息量大小,将以房屋、耕地、公路、城镇区、厂矿企业、河航道和学校医院八项指标来计算评价区财产的价值。同时鉴于考虑区域宏观经济的发展程度,而在我国衡量、比较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最为明朗的指标为国内生产总值,故评价区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时作为评价计算区域财产的指标。
由此可以认为三峡水库移民区地质灾害承灾体风险损失评价参数为人员和财产,而财产通过区域的房屋、耕地、公路、城镇区、厂矿企业、河航道和学校医院的价值以及该地区当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叠加而成。
(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保险的可保性
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方式,它能使投保的受害人事后及时得到经济的补偿。但是,对于地质灾害而言,并不是所有的破坏财产或威胁人身安全的风险,保险人都可以承保,即是说,并不是所有风险均是可以保险的。这就是地质灾害保险的可保性。
一般而言,可保风险具有这样一些特性:非投机性的、偶然性的、意外的和损失较大的,这些损失是可以估计的。保险的理论基础是数理统计中的大数定律。根据大数定律,虽个体不可预知损失情况,但在大量观测的情况下,就可得到损失的较理想的预测。保险人在其力允许的限度内,承保最大限度的风险标的,考虑非常有利于损失的预测和实补偿。这有利于保险人实力的增强。保险人也希望承保具有同一风险特征的某一类风险并且看其是否具有大量独立的被保险人的标的物以便使损失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保险的风险标的必须是意外的、不确定的。比如,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事件是不确定的、意外的,也不是由被保险人行为引起的,一般给予承保。
在保险合同期内,预期的风险损失应是可以计算的。为确定保险费水准,保险人必须能够估计到一个保险期内可能的损失额,以便收取不同水平不同标准的保险费,这是确定承保条件的客观要求。
影响库区地质灾害财产的因子
表1

口房

屋学


院[]户[]249[]249 死亡[]4人[]183居民[]67[]254民房[]18房屋[]106住宅楼[]2住宅[]9宿舍楼[]4建筑[]10[]149小学[]11中学[]5师范校[]1职中[]3幼儿园[]1教学楼[]2医院[]2卫生院[]1[]26[]耕

地公
路河
航供

电供
水[]耕地[]47田地[]12土地[]2地[]12菜地[]1田[]13[]87公路[]75国道[]3[]78河道[]11航道[]16[]27电站[]8高压输电[]1配电房[]1输电线[]2[]12自来水管[]1引水渠[]3水库[]10[]14[]厂矿企业建 成 区 面 积油[]矿[]6厂[]40企业[]8[]54镇[]19县[]16城区[]8单位[]7公园[]6办公楼[]2供销社[]2军分区[]1小区[]2[]63加油站[]2油库[]2[]4隧道[]1天然气管道[]1[]2铁路[]1共计[]1 014下面就对保险的风险标的进行详细论述,以确定保险人可以承保的合理性,为了说明风险标的具有可承保的合理性,我们选取了2000年的数据。
1.三峡库区人口安全损失风险评估
人口安全损失风险评估是指人在地质灾害中最大可能死伤的人数占灾前人口总数的比重或百分比。本文以县(市)为单位,统计三峡水库移民区各县市2002年年末人口总数,同时统计当地质灾害发生时评价区各县市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数目。根据长江三峡各县市统计受地质灾害影响死亡总数目为400人,库区受灾人口总数目为102 758人,以该两项参数的比值作为死伤系数为0.004;以死伤系数与受灾人口的乘积作为评价区域的最大可能伤亡人数。最后以地质灾害最大可能死伤人员数目与该评价区年末总人口数目的比值称为人口安全损失风险评估,以等级划分图表示。
2.三峡库区财产损失风险评估
财产损失风险即在地质灾害中最大可能损失的财产占灾前评价区财产总值的比重或百分比。由于区域财产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其价值评估难度很大,且鉴于前面关于易损性指标体系的分析,在三峡水库移民区地质灾害财产损失主要是房屋、耕地面积等九个方面,因此我们将从这九个方面评价区域财产的价值。
(1)统计评价区各县市的房屋面积、耕地面积、公路、建成区面积、工业企业资产总计、道路、防洪堤、学校医院以及国内生产总值具体数据(具体数据不在这里详细列举)。
(2)评价指标单位价值。由于无法收集到评估区域各项指标价值,这里参照湖北省地质灾害的经济损失评估和预测评估标准进行评价(见表3)。
(3)根据上述两步骤通过代数叠加的方法计算库区各县市承灾体总价值,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风险财产损失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三峡库区人口安全损失风险数据
表2
县名单位[]年末总人口
(万人)[]受灾人口
(人)[]最大可能伤亡人数
(人)[]人口安全易损性概率万州区[]167.28[]5 150[]21[]1.2315E-05涪陵区[]110.75[]10 700[]43[]3.8646E-05长寿县[]88.03[]816[]3[]3.7078E-06丰都县[]77.17[]1 768[]7[]9.1642E-06忠县[]98.06[]3 744[]15[]1.5272E-05开县[]150.05[]2 966[]12[]7.9067E-06云阳县[]127.07[]6 379[]26[]2.0080E-05奉节县[]99.07[]1 350[]5[]5.4507E-06巫山县[]59.13[]8 030[]32[]5.4321E-05巫溪县[]50.65[]3 278[]13[]2.5887E-05北碚区[]63.17[]8 500[]34[]5.3823E-05巴南区[]86.12[]985[]4[]4.5750E-06大渡口区[]20.28[]1 024[]4[]2.0197E-05九龙坡区[]71.21[]3 211[]13[]1.8037E-05江津市[]145.5[]10 660[]43[]2.9306E-05武隆县[]39.53[]1 415[]6[]1.4318E-05石柱县[]51.08[]822[]3[]6.4370E-06宜昌县[]57.28[]3 017[]12[]2.1068E-05秭归县[]40.38[]8 245[]33[]8.1674E-05兴山县[]18.94[]6 905[]28[]1.4583E-04巴东县[]47.58[]13 793[]55[]1.1596E-04注:由于部分数据无法统计获得,故根据其它有关信息计算而得,表中用斜体字表示。
(4)根据各县市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数据,并结合表3有关价值数据采用代数叠加的方法统计三峡水库移民区各县市当地质灾害发生时可能造成的损失。
(5)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与该地区承灾体总价值的比值称为承灾体财产损失风险(见表4)。
三峡水库移民区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性评价指标单位价值
表3
指标名称[]单位[]单位价值[]指标名称[]单位[]单位价值房屋面积[]万平方米[]400万元[]道路[]公里[]2万元耕地面积[]公顷[]1.5万元[]防洪堤[]公里[]2万元公路[]公里[]5万元[]学校[]个[]20万元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500万元[]医院[]个[]20万元工业企业资产总计[]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六、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灾害保险统筹体系的建立
 (一)三峡库区175m水位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监测体系
 2009年三峡水库实现175m水位蓄水后,库区127座城镇中蓄水涉及的城镇占70%以上。库岸防护与新城镇迁建等人为活动存在着造成库岸失稳、滑坡问题的潜在危险性,由于库岸失稳和老滑坡、崩塌体复活,都要经历较长时期的变形和位移过程,完善城镇库岸监测网络,库区地质灾害立体监测预警网,加强水库蓄水后重点库岸、库岸防护工程等监测,对崩滑体变形发展动态进行监测,并实现中期和临滑预报,特别是水库蓄水初期及水库蓄水后2~3年内,监测监控措施尤为重要。
三峡库区财产损失风险评估统计数据
表4
县名单位[]财产估计总价值
(万元)[]可能经济损失价值
(万元)[]财产损失风险概率万州区[]9 114 608[]5 958[]0.000 654涪陵区[]3 209 133[]8 618[]0.002 685长寿县[]2 305 749[]764[]0.000 331丰都县[]1 133 253[]1 056[]0.000 932忠县[]1 689 394[]2 974[]0.001 76开县[]2 290 913[]2 437[]0.001 064云阳县[]1 681 707[]4 662[]0.002 772奉节县[]1 262 569[]740[]0.000 586巫山县[]681 120[]5 788[]0.008 498巫溪县[]699 423[]2 477[]0.003 541北碚区[]1 991 845[]5 289[]0.002 655巴南区[]2 338 928[]556[]0.000 238大渡口区[]1 504 003[]6 082[]0.004 044九龙坡区[]5 278 980[]8 096[]0.001 534江津市[]3 683 797[]5 970[]0.001 621武隆县[]795 078[]925[]0.001 163石柱县[]966 672[]805[]0.000 833宜昌县[]3 346 435[]4 170[]0.001 246秭归县[]1 766 819[]1 000[]0.000 566兴山县[]881 857[]3 200[]0.003 629巴东县[]1 959 322[]102 178[]0.052 150 (二)推行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政府诱导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保险
前已述及,虽然以市场风险转移和分摊的地质灾害保险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利益为纽带,通过保险机制的作用和制度的安排,能较好地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但是,这种机制成功运作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强大的保险基础设施和保险资源,而且是建立在完善的保险市场假设的基础之上。而我国的保险市场近些年来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在体制,管理仍然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涉及自然灾害引发的损失保险险种也仅仅涉猎到农业保险,因此整个保险市场仍然不很成熟,对地质灾害防治而言,也必须正视市场机制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灾害管理问题和补偿问题,因为成熟和理性的商业保险市场必须进行风险的选择,保险人必须对所承保地质灾害风险的保险条件进行专门的处理和规定,同时作为新生事物,并非所有的保险条件风险单位都能承受,只有政府才能更好地协调和控制。
从西方国家的灾害安全管理经验中也可以看到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混合机制的存在。美国、法国等国家近年来这种混合机制的运用取得较好的效果。例如,美国开办了国家洪水保险,由国家出资,但借助私人保险来运作。法国等国家更多采用政府资助的商业保险形式来推动灾害保险事业。即使对纯粹的市场化的商业保险,政府也广泛的介入,有的保险项目政府要求风险单位接受法定保险;有的将保险的购买和其他相应的信贷投资政策进行结合,从这些事例中我们不难看出混合机制的广泛使用程度。
 因此,鉴于以上理由,地质灾害保险能够在三峡库区成功开设,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激励,通过科学合理的引导和诱导机制,最终建立起政府诱导型地质灾害灾害保险。
1.政府诱导型地质灾害保险运作具体机制
采取由政府财政补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运作、专门机构管理的方式,在国外,灾害保险受到广泛重视,从经济上支持灾害保险的发展成为一个重要手段。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政府对灾害保险的补助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进行,这些方式对三峡地区地质灾害保险补贴方式的选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保险费补贴。是指直接对保险费率给予补贴,目的是提高各地的积极性。给予地质灾害投保人一定程度的保险费补贴,在推行政策性自然灾害保险的国家是一个非常普遍的做法,而且也是大部分国家自然灾害保险中最重要的一项支出。
(2)经营主体管理费补贴。这是对地质灾害保险的经营主体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给予的一项补贴。从国外情况来看,政府为这项费用提供补贴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
(3)再保险补贴。这是由国家的地质灾害保险公司或是由财政部直接对地质灾害保险公司的经营主体提供的再保险所发生的支出。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地质灾害所带来的风险,凡是在全国推行地质灾害保险的国家,都由政府或政府扶持的商业保险公司为地质灾害保险提供再保险。
(4)税收优待。一些国家对商业性地质灾害保险的经营实行免税,这些国家基本上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并且是地质灾害保险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
2.三峡地区地质灾害保险补贴方式的选择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1)补贴方式的选择
根据中国的国情,地质灾害保险补贴方式可以有两种:一是保险费补贴;二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补贴。由于难以区分地质灾害保险机构经营不善亏损和政策原因亏损的界限,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补贴很容易带来责任淡化、效率不高的问题,而且世界上采用这种补贴方式的国家也很少。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加强保险公司的经营责任,应主要采用保险费补贴的方式。
①保险费补贴途径的选择。实行保险费补贴,并不意味着将补贴直接发给可能遭受地质灾害损失的投保人。为了保证补贴款的有效使用和防止漏失,应根据有关保险费补贴的制度规定和地质灾害投保人实际投保的情况,由政府将应付的保险费补贴款直接拨给承保的地质灾害保险机构。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险费补贴也是对保险机构的补贴。
②确定保险补贴水平的方式有:按照不同保费率确定保险费补贴水平。如按遭受地质灾害的不同程度大小分为几个档次,相应明确保险费补贴的不同比例,即对不同费率的保险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按照三峡地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的地区差异确定保险费补贴的水平。在划分不同保险类别的基础上,根据三峡地质灾害易发风险的差别,对各类地区地质灾害投保人支付不同比例的保险费补贴;实行固定比例保险费补贴,即将保费按一定比例在投保人和政府之间分摊,这种方式比较容易操作。
③保险费补贴由中央和三峡工程受益主体共同负担。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稳定地方经济,是政府的共同任务。由中央+地方+企业多个利益主体共同负担地质灾害保险费补贴,有利于强化对地质灾害保险的支持和加强政府对地质灾害保险运营的监管。
④地质灾害保险费补贴的资金来源。在现阶段,政府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对地质灾害保险补贴提供资金:从每年的财政收入增量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补贴地质灾害保险。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财政收入的迅猛增长可以为地质灾害保险补贴提供了有力的财力基础。据三峡工程资料,三峡水电站年均发电量847亿kW·h。若电价暂按0.18~0.21/(kW·h)计算,每年售电收入可达181亿~219亿元,作为三峡工程的直接受益体——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可以为地质灾害保险的设立提供补贴。
(2)补贴推行中应着重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①借鉴国外地震保险补贴的经验。在国外,多数国家对灾害保险非常重视。许多国家对灾害保险的发展都给予了经济上的支持,即灾害保险在许多国家属于政策性保险,对灾害保险实行一定的政府补贴和优惠措施。因此,借鉴国外经验,政府还可以根据其财务状况逐步采取财政提供保险公司启动资金、业务费补贴、再保险、减免税收等方式来发展地质灾害保险。
②在适当进行保险费补贴的同时,采取强制性、区域性投保的措施,以保证必要的参与率。当前由于受对地质灾害风险的认识程度和保险意识不强的影响,即使在国内为其提供保险费补贴的情况下,地质灾害保险的参与率也将会呈现一个较低的水平。而保险的数理原理就是大数法则,即只有大量风险单位投保,才有可能分散风险。国外的实践表明,保费补贴对提高地质灾害保险的参与率是有限的,提高参与率的一个十分有效的手段是实行强制性投保。因此,应在适当补贴的同时,采取强制性、区域性投保措施,以增加三峡库区地质灾害保险的有效需求,保证必要的参与率。
3.三峡库区地质灾害保险的种类设计
(1)建立三峡库区人身地质灾害意外伤害险
保险标的:三峡库区内位于地质灾害危险体上的所有居民。赔付条件:当居住在地质灾害体上的居民遭受到来自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所致的生命伤亡损失时,即可进行赔付。
(2)建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损害房屋险
保险标的:位于三峡地质灾害危险体上的不动产。赔付情况:由位于地质灾害危险体上的居民为其所拥有的不动产(特指房屋)进行投保,当地质灾害危险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时,或者即将发生,需要搬迁时,致使不动产遭受损毁,保险公司承担该不动产的重置成本。
(3)建立三峡库区土地地质灾害灾毁险
保险标的:175m水位以上地质灾害危险体上的土地及其经济作物(如:大季粮经济作物、瓜果、蔬菜、中药材、防护林、景观林草、牧草)。赔付情况: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当保险标的遭受到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致使其发生损毁,由保险人在约定的责任内对其承保对象承担因地质灾害的发生而丧失收益的赔付。
(4)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损毁财产综合险
保险标的是地质灾害危险体上居民所拥有的房屋及其它动产以及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
(5)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责任保险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责任保险是指防治工程实施方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从事保险合同约定的防治工程的防护功能失效致使所防治的地质灾害可能再次发生或对灾害体及其周边环境应当承担治理或者移民搬迁责任时,由保险人在约定的责任限额内承担因防护工程功能失效而发生的再次投入治理费用或者移民搬迁时给付治理费用或移民搬迁赔偿费用责任的保险险种。这一险种不仅具有使防治工程实施方转嫁风险的优点,也有能够给予受害者迅速、有效的救济,且操作成本低,赔偿效率较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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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芳]保险研究2008年增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