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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疾病的无知而未告知应认定为过失未告知

偶见

    案情梗概:45岁的姚某以本人为被保险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身故保险金额5万元,投保单既往病史栏填为“无”。2008年9月13日,姚某因突发头痛不适而紧急入住医院治疗,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脑出血、脑病。
    保险人查明:(1)该入院记录被保险人妻子诉姚某曾患有高血压10年,且间断服药治疗。治疗记录中也显示,姚某在治疗期间血压一直呈较高状态;(2)被保险人工作单位医务室工作人员证实5年前单位体检时曾发现姚某血压偏高,建议他到正规医院就诊治疗;(3)调查人员查到姚某因高血压就诊治疗报销票据。保险人遂以姚某故意隐瞒高血压病史为由,予以拒赔、解约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