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不可抗辩条款对寿险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探析
刘玉焕
一、不可抗辩条款简介 (一)含义 新《保险法》第十六条新增不可抗辩条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仟”该条款实质上限制了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即使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欺诈行为,但经过法定期限后。合同也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