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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发挥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吴定富

(中国保险管理委员会,北京 100140)

    [摘要]如何对巨灾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是世界范围内的难题和重大课题,也是当代保险业面临的严峻挑战。2008年初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发生的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保险业在抗灾救灾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巨灾风险的基本特点主要是突发性强、风险结构复杂、损失程度大,所以,推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建立完整有效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财政支持、巨灾保险和社会救助三方面缺一不可,而保险这种市场化机制应该发挥重要作用。保险业应该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加快推进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扩大保险覆盖面,全方位参与巨灾风险管理;努力提升保险业自身能力,全过程参与巨灾风险管理;加强相关研究,逐步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关键词]巨灾风险管理;保险制度;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F840.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08)04-0003-03
    Abstract:How to effectively manage the catastrophe risks is a difficult and major issue all over the world and a significant challenge faced by the modern insurance industry as well. In early 2008, a serious snow storm coupled with low temperature and sleet broke out in southern China. The insurance industry played an active role in the disaster relief work. Catastrophe insurance is characterized by abrupt occurrence, complicated risk structure and heavy losses. It has become an urgent task to establish a catastrophe risk management system fitting with China′s specific situations. In dosing so, the three aspects of fiscal support, catastrophe insurance and social relief are indispensable, while the catastrophe insurance as a market mechanism is expected to play an important role. The insurance industry should capture this hardtoget opportunity to establish a catastrophe risk management system as soon as possible. We should expand insurance coverage and participate in fullrange catastrophe risk management, studiously improve the industry′s competence and get involved in fulllength catastrophe risk management, and strengthen relevant research work to establish a catastrophe insurance system gradually.
Key words:catastrophe risk management; insurance system; management system

如何对巨灾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是世界范围内的难题和重大课题,也是当代保险业面临的严峻挑战。2008年初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发生的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进一步凸显了加快建立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一、保险业在抗灾救灾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2008年初的抗灾救灾工作中,保险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供电、保交通、保民生”的要求,全力以赴开展抗灾救灾、保险理赔,截至4月9日,保险业已付赔款超过39.2亿元,为缓解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和促进当地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在紧急应对灾情方面
保监会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保险业突发事件一级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对全行业抗灾救灾工作的指导,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日报制度。2月1日、2月15日两次召开抗灾救灾工作视频会议,对保险业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春节前后,保监会党委成员分别带领多个工作组,赶赴浙江、湖南、江苏等灾区,协调督查保险理赔工作,慰问坚守抗灾一线的保险基层员工。
(二)在提供经济补偿方面
坚持特事特办,集中全行业力量,迅速做好理赔服务。指导协调各保险公司抽调业务骨干,筹集调度赔付资金,努力为灾区提供及时的保险理赔服务,加快赔付速度,适度放宽理赔标准。各保险公司从大局出发,因地制宜,灵活处置,使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拿到赔款,恢复生产生活。
(三)在勇担社会责任方面
保险业在努力做好保险赔付服务的同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活动,通过不同渠道,积极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达6 000多万元。同时,一些保险机构还为奋战在一线的抗灾救灾人员免费提供了保险保障。
这场罕见的灾害是对保险业应急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各家保险公司诚信服务水平和社会责任意识的一次综合考验。保险业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受到了当地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实践证明,保险业的干部职工是一支高素质有战斗力的队伍,是一支能打硬仗甘于奉献的队伍。当前,抗灾救灾已经全面转向恢复重建,保险业要进一步妥善做好受灾地区的保险理赔工作,各保险机构要能赔尽赔,绝不能惜赔、拖赔,继续及时、快捷地提供理赔服务,促进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二、深刻认识建立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从中也反映出我国在巨灾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全面总结和深刻反思。通过这次抗灾救灾,我们对巨灾风险的特点和建立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巨灾风险的基本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突发性强。巨灾风险发生的频率可能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不遇,在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上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以这次雨雪冰冻灾害为例,1月初南方突然大范围降温降雪开始并没有引起太多注意,有人甚至认为是“瑞雪兆丰年”,但最后变成了涉及亿万人口的雨雪冰冻灾害。二是风险结构复杂。一种极端自然灾害往往引发一系列的次生灾害。同时,不同地区之间联系与依赖的加深增强了风险的传播,增加了风险管理的难度。三是损失程度大。巨灾风险的扩大效应和反馈效应日趋明显,社会财富的积累使损失的总量不断增大,往往使广泛区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较大损害,仅仅依靠商业保险难以独立承担损失保障的责任。从巨灾风险的这些特点来分析,推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是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主义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遭受巨灾损失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保障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被重大意外和风险事件破坏和打断,这既是保险业重视和保障民生的本质要求,也是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职责所在。
(二)是有效应对我国巨灾风险的迫切需要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据联合国统计,20世纪世界范围内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有8次发生在我国;据民政部统计,近十年来,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 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尤其是这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 516亿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财富集中程度上升,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巨灾风险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重大问题。
(三)是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功能和作用的需要
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特别是由于没有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在补偿巨灾风险损失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很不充分。2005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 042亿元,相关保险赔款仅为100亿元,占比不到5%,远低于全球同类灾害中保险赔付超过30%的平均水平。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建立健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扩大保险覆盖面,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
三、建立以保险为重要内容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是现实选择
建立完整有效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财政支持、巨灾保险和社会救助三方面缺一不可,而保险这种市场化机制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一)保险是有效应对巨灾风险的市场化机制
现代保险制度是运用市场机制防范化解风险的社会化安排。应用保险机制管理巨灾风险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分担政府财政支出压力,放大政府财政投入。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灾害发生频繁,单一的灾后抗灾救灾和财政救助方式,无论广度还是深度,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足以弥补巨灾损失。通过保险机制,财政对保费、巨灾保险基金提供补贴,可以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有效扩大保险覆盖面,从而满足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有助于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金融安全。巨灾灾害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灾害发生后,往往需要财政拨巨款进行救助,必然会影响到当年和未来几年的财政收支平衡,影响到财政预算的计划性和连续性。运用保险机制,可以有效转移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对财政稳定的冲击。三是快速补偿,促进社会稳定。保险业具有机构网点、专业技术和理赔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可以使投保群众在遭受巨灾之后能够及时得到补偿,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保险是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技术的着力点
保险能够在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发挥作用,从而有效提高全社会的巨灾风险管理技术。在风险防范方面,保险公司在承保巨灾风险以后,为减少可能的灾害损失,会积极利用专业数据库、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积极为投保企业和个人提供防范风险的相关信息和有效建议。在风险识别方面,保险公司根据长期积累的风险案例和数据,能够敏锐地发现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和隐患,判断风险类别,分析风险原因。在风险衡量方面,保险公司的精算专业人才和风险估值模型能够在风险的定量分析中发挥作用。通过运用数理统计技术,保险公司对风险识别阶段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从而得到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与损失程度,为判断风险损失和采取正确的风险处理决策提供服务。在风险处理方面,保险是一种重要融资型风险处理手段,在相关法律和政府政策支持下,以大数法则作为数理基础的保险企业,将足够多的面临同样巨灾风险的客户集中起来,通过收取保费和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巨灾保险基金,转嫁投保人大额损失,进行损失分摊的风险处理安排。
(三)再保险是保险业参与巨灾风险管理的有力保障
由于巨灾风险的破坏性大、涉及范围广,保险业还要通过再保险业务进一步分散风险。首先,再保险使风险在更广泛的区域内分散,可减少巨灾对保险行业的冲击。其次,再保险公司拥有行业风险数据优势和引导产品定价功能,能客观评估市场风险状况并提供相关技术和信息,有利于监管机构监督,有利于指导直保公司规避风险。第三,再保险公司可通过价格杠杆和风险评估促进直保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防范和分散保险业的风险。此外,再保险公司能够以准备金形式积累起大量资金,为直保公司稳定经营构建起有力屏障。
(四)政府推动政策支持是保险业参与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保证
巨灾风险发生频率较低,群众投保商业险的意愿不强,同时巨灾造成损失程度大,保险公司往往很难独力承担,因此,建立巨灾保险为重要内容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是必要条件,这也是从国际国内政策性保险发展实践得出的重要结论。从国外情况来看,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了由政府支持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例如美国通过相关立法,由政府支持建立政策性洪水保险和农业保险。日本巨灾保险体系的特点就是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政府为地震保险提供后备保证金和政府再保险。欧盟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政府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我国的经验来看,政府在已经开展的政策性保险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例如,2007年国家财政提供补贴,推动开展了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部分省区市利用地方财政补贴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都取得了较好效果。在这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保险业已经为7万多头死亡能繁母猪赔付和预付7 595多万元,为损毁农房赔付了1 600多万元,有效保障了灾区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四、推动建立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对建设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财政收入不断增加为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物质保证;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和研究水平不断提高为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保险业应该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加快推进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一)扩大保险覆盖面,全方位参与巨灾风险管理
充分发挥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一要努力开发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巨灾保险产品。认真研究巨灾保险的发展规律,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开发满足不同地域、不同风险类型、不同群体的巨灾保险产品。二要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保险业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合作,大力宣传巨灾灾害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帮助人民群众提高风险意识和增强防范风险技能。三要继续积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农业容易遭受巨灾风险损失,大面积旱灾、水灾在我国各地的发生率都比较高。因此,要积极稳妥地在较大范围内推行农业保险。
(二)努力提升保险业自身能力,全过程参与巨灾风险管理
保险业要参与到巨灾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一要推动建立科学透明的灾害信息监测系统,为巨灾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对受自然灾害威胁较大的地区进行勘查记录,提出防灾建议,对各类灾害进行科学的预测与分析,制定有效的防灾计划。二要注重防灾防损的事前预防,把“防重于赔”的理念放在经营管理的重要地位,利用保险业的经验和技术为保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积极参与社会防灾防损工作,与社会专职防灾防损部门如公安消防、防震、防汛等部门联合做好各项防灾防损工作,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巨灾事故的损失。三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机制,提高保险公司应急处理巨灾事故能力,更好地服务抗灾救灾工作。
(三)加强相关研究,逐步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健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和关键所在,要认真总结保险业应对巨灾风险的经验,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一是加强对巨灾保险立法的研究。巨灾风险管理涉及领域广,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配套立法是顺利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加强巨灾保险法的立法调研,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推动法规的起草工作。二是加强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巨灾风险管理是国家实施防灾减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手段,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需要财政、税收等多领域加强合作,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完善是重要保证。三是要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平台建设。目前我国在巨灾保险应用型灾害数据开发方面相对滞后,要积极开发巨灾风险数据资源,建立科学的分析评估平台。此外,还要加强对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证券化等相关领域的规划和探索。
(本文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吴定富主席在第二届中国风险管理论坛“雪灾与巨灾风险管理”暨《中国风险管理报告2008》发布会上的讲话,刊发时适当作了文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