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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劳务型的金融商品——与胡保华同志商榷
郝演苏 郭俊学
《保险研究》1988年第1期发表了胡保华同志的题为《保险不具商品属性》的文章,该文重点提出了三个理由来论证保险非商品。根据保险的本质属性,胡保华同志的观点值得认真商榷。 众所周知,任何商品都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使用价值是指商品能够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某种需要的属性,二者共寓于商品中,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