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认清国情努力开拓——试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人民保险事业
高亢
党的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正确地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依据,研究制定我国各项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在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补偿制度、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经济杠杆的人民保险事业也必须深刻领会初级阶段理论的精神实质.自觉的把本行业工作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轨道,以便更好地为发展生产力,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 学习领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联系我国人民保险事业的实际,需要认真地探讨并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