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建立农业保险合作社是发展农业保险的可行途径
张裕泉 众农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发展我国保险事业,振兴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发展农村各种保险事业,国务院(1984 )151号文件中,同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给国务院的报告,把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业务放在首位。1985, 1986年两个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都要求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1987年更进一步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试办合作保险。”这对我国农业保险事业指明了方向。农业生产的自然特性,就是对大自然的依赖性,形成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我国农业还是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八亿农业人口的个体经营是农业经济的主要特色,规模小,资金不足,现代化装备单薄,抗灾能力薄弱,经不起严重的频繁的自然灾害的袭击,客观上就需要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借助社会的力量,获得经济保障,缓和不测灾害造成的冲击,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