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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作保险的探讨
张崇福
自1987年年初中央五号文件提出“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有条件的可试办合作保险”以来,到十月底为止,全国已有四个省在四个区的范围内进行试点。这四个区是湖北南漳县的巡检区,山西太原的城郊区,辽宁沈阳的城郊区,江苏苏州的城郊区。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湖北、江苏是由乡镇企业、农民入股、向保险公司进行分保型的合作社;山西是由乡镇企业、农民、保险公司、区财政共同参股型的合作社;辽宁是乡镇企业、农民人股、区财政兜底型的合作社。现已正式挂牌营业的只巡检、太原城郊区两家,辽宁、江苏二区正处于酝酿办社或正在草拟合作保险章程、向保险公司磋商分保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