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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中“限额”与“统保”矛盾之我见
刘金秋
编者按: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举办的以鼓励和支持发展出口贸易为宗旨的政策性业务。目前已在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试办。 “全部投保”和“买方使用限额管理”是各国信用保险机构在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中为分散和控制风险而普遍实施的两项重要规定。如何具体运用这两项规定,应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而定一刘金秋同志能结合我国出口企业的特点,探索并提出如何更好地运用这两项规定的看法。这种精神很好卜我们发表刘金秋同志的文章,是希望各地有关同志,都能通过实践,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办好、管好出口信用险业务,发表意见,以便集思广益,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使这项业务更好地发挥促进出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