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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指定行为”之法律性质研究
张绍阳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法律室,深圳518029
[关键词]“指定行为”;保险公司;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垄断 [摘要]在商业医疗保险的经营中,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合同规定,要求客户在指定的医疗单位购买医疗服务〔本文对此简称“指定行为”〕,是商业医疗保险的常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