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中保集团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后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谢宪
我国《保险法》第泪条第2款规定:“间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按照这一经营规则,我国保险业长期以来混业经背的状况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作为国家保险公司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部署,率先实行了机钩体制改革。而改革的重点就是产、险机构分设,业务分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其他商业性保险公司.也将进行同样性质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