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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海上保险的委付制度之比较

安丰明

    委付制度是指海上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而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义务转移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它为海上保险所独有,因为海上保险标的物,有时虽非全部损失,但却与全部损失无异,或虽为全部灭失,却无从取得证明;或虽能取得证明,但其手续过于繁杂。因此法律为便于实际操作,均视同全部损失,但被保险人要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义务委付于保险人,而取得全部保险金额的请求权。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就海峡两岸大陆海商法与台湾海商法中关于海上保险的委付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备完善我国大陆海商法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