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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丹344”轮沉没诉案保险人败诉的逻辑和技术原因分析
偶见
一、案情简介 “辽丹344”于1991年9月14日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丹东市支公司广场营业部承保船舶保险,保额150万元,1992年8月l8日,“辽丹344”轮由大连市松辽港务公司码头装载365吨盘圆钢运往山东省威海市,行至大连市港黄白咀附近时翻沉。大连市港务监督局1992年10月5日作出“辽丹344”轮海事结论,经调查、推断其沉没原因系属货物装载不当造成。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和大连市港务监督局出具的“辽丹344”轮沉没原因的结论·以不适航为由对此案提出拒赔,投保人不服.向大连市海事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