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我国企业年金信托受托架构的本土化问题——以企业年金信托受益人保护为中心
马伯寅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1)
[摘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确定了我国企业年金实行DC模式,制度设计者期冀借用信托制度来保护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的权益。但是,从国外移植的制度设计与我国的信托法律环境并不“配套”,导致我国企业年金徒有信托之名没有信托之实,在企业年金基金运作中无法充分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作为企业年金信托受益人的广大职工面临着潜在的制度和法律风险。本文结合5年来我国企业年金的市场实践,从法律的视角解释了我国企业年金适用信托制度过程中存在的本土化问题,论证了目前企业年金信托受托架构设计缺陷对职工权益保护的影响,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企业年金;信托基金;信托模式;信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