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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强制落实工伤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日前指出,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农民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推进事业单位和乡镇企业参保,力争到2010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4亿人。 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也是职业病的高发时期,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有2500万人。职业病的预防和监控任务依然很重。 为此,胡晓义表示,要处理好当前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中的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坚持基本制度与灵活操作的关系。既要坚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基本制度框架,又要在参保方式、工资缴费基数的核定、具体费率的确定等一些操作问题上,探索适合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农民工的具体参保办法。二是处理好推进参保与强化服务的关系。在工作中要避免重参保、轻服务问题的出现。三是处理好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与整体农民工参保的关系。当前,要以推进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保为重点,同时,也要抓紧制定相应政策,推动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等领域的农民工参保。四是处理好农民工参保与工伤保险整体扩大覆盖面的关系。既要重点抓好农民工参保,也要抓好企业和事业单位参保,推进整体扩面工作。(国际金融报2006-09-06) 境外上市需趋利避害 在“走出去”战略推动下,近年来我国一大批业绩优良、规模较大的企业和一些金融机构陆续到境外上市,其在有效利用境外资本,优化企业管理机制的同时,也给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带来一定影响。因而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优质企业境外上市渐成趋势 我国企业赴境外上市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随着开放经济的发展和一些企业成功上市的影响,我国企业近年来境外上市渐成趋势。境外上市企业增加较快,而且优质民营和大型骨干国有企业成为上市的主角,国有金融机构更是后来居上,境外上市成为国内企业争相选择的发展路径。到2005年底,几百家境外上市筹资企业的总市值约为4805.96亿美元;而同期境内沪深两市A股企业数量为1358家,总市值4180.856亿美元,其中可流通市值约1243.41亿美元。按可流通市值比较,境外市场规模已是国内市场的3.87倍。 首先,企业境外上市增势迅猛。2003年中国企业境外新上市(IPO)的数量为48家,筹资金额约70亿美元;2004年增至84家,筹资金额111.51亿美元,2004年比2003年增长了75%。2005年仍势头强劲,仅第二季度就有14家企业分别在境外上市,全年境外上市企业达到69家。虽然数量比上年有所下降,但筹资额约为210亿美元,同比增幅超过80%,说明境外上市企业的规模和质量都有所提高。据调查,目前正准备赴境外上市的企业还有上千家。不仅如此,非金融机构已经获准到境外资本市场融资,中国保监会已于2005年6月17日批准中国保险业的外汇资金投资境外市场。接下来,国内保险公司手中的少量人民币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到境外投资也只是时间的问题。 其次,我国企业境外上市集中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的资本市场。目前在香港资本市场上市的仍占多数,至2005年12月21日,在香港上市的企业筹资额超过1490亿港元,占香港市场当年新股筹资总额的90%以上。2004年起,我国企业赴美国资本市场和新加坡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也快速增加。当年,通过发行存托凭证(DepositaryReceipt,简称DR)前往美国纽约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融资的中国企业达到了12家,平均每月就有一家。2004年,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企业达到31家,2003年仅14家,2000年还一家没有。 最后,我国境外上市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国500家大企业,其中由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占有相当比重。细观我国企业境外上市,在利用境外资本和市场资源,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率,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确有重要意义。企业选择市场、资本追逐利润,这是企业的商业理性和资本的本性使然,本来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而且境外上市的企业一定是优质企业,或者说只有优质企业才能够在境外上市。因为境外上市的严格筛选机制,更大程度上剔除了非市场因素。 但是,大量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确实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产生影响,进一步还可能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长期发展。 谨防境外上市的负面效应 一是不利于国内资本市场建设。 大量优质企业境外上市,直接影响到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导致国内资本市场因缺少优质企业为新股的有力支撑,而活力愈加不足、规模逐渐萎缩,其资源配置功能被弱化。2005年全年股票交易金额31664.8亿元,日均股票交易金额130.85亿元,分别比2004年下降25.20%和24.89%。因股市持续下跌,新股发行困难,反映经济活力水平的证券化率(股市总值占GDP的比例)持续走低,从2000年的17%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8%。而发达国家一般都在130%上下,美国、英国等国的这一比例则高达150%以上。而且这种状况形成恶性循环,优质企业越往外走,股市就越不景气,股市越不景气,企业就越往外走。此外,资本项目开放后,国内投资者将被允许投资于国际市场,国内资本市场的规模将因此而进一步萎缩。 二是导致利益双重流失。 一方面是由于资产定价权被境外投资者和证券服务机构所控制,使得上市企业资产价格被整体性降低,形成资产的定价流失。如中石油、中移动那样业绩优良的企业其在境外的股票市盈率仅为8~12倍。另一方面是上市公司收益流失。2003年度国内沪深两市1312家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为1268亿元人民币,而境外上市企业仅中石油一家2004年就实现利润1100多亿元,这些利润相当部分通过股票分红和股价上涨等方式转移给了境外的股票持有者,还有一部分转化为境外证券机构的服务收入。 三是增大潜在资产安全风险。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更多地集中在香港股市。香港资本市场开放度高,资金大多以外来为主,其稳定性较差,大陆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无论发生任何一点波动,这些资金都极有可能迅速从香港股市撤离,势必造成大陆在港上市公司市值下降。同时,境外上市的成本高、而且上市后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的成本更高,如果不能有效地经营与运作,将面临资产缩水甚至退市的危险。目前,在美国上市的70多只中国概念股,股价长期在1美元以下的有约50只,股价在3美元以上的截至2005年6月底只有7只。而在美国,单股3美元以下的股票即被视为垃圾股,不仅资产严重缩水,而且交易地位也难以保全。 四是加剧产业结构的失衡。 我国第三产业发展长期滞后,目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仍不足35%,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也低于低收入国家37%的平均水平。从第三产业的内部构成看,金融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仅为23.1%,与美国、日本的30%相比明显偏低。资本市场融资及其服务均属于第三产业中附加值极高的金融服务业,其大量外包不仅不利于中国国民收入的提高,也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是影响我国的税收。 股票交易税已逐渐成为我国税收中的一项重要税种,最高年份的2000年,曾达到521.9亿元,占当年税收近4%。由于大量优质企业外流、股市长期不振,股票交易税呈明显下降趋势,2005年下降到102.7亿元。 六是弱化国家的经济控制力。 优质大型企业是国家竞争力的体现,也是国家实施经济调控的对象和载体。优质大型企业大批到境外上市的结果,就会导致国家经济调控手段的缺失,从而弱化国家对经济的调控能力。 积极应对优质企业境外上市现象 首先,要对企业境内外上市进行统筹安排。应当根据企业的性质不同,合理分类、区别对待,对于竞争领域的企业可以适度放宽;对于优质企业应优先在境内上市;而对于关键领域重点行业的国有企业到境外上市要经过严格评估,并要有一定的限制性要求,其中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企业要限制境外上市。在这方面国外已经有先例。据报道,俄罗斯监管机构正在考虑采取措施,阻止国内企业大批赴外国证交所上市,并希望藉此提振本国资本市场,相关措施包括引入俄罗斯存托凭证。俄罗斯希望这有助于吸引那些在外国注册的企业到俄罗斯证交所上市。俄罗斯政府还将制定相关法律,使俄罗斯企业更容易在国内外同时上市。 其次,要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到境外上市。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战略方针。但是,在企业境外上市问题上,其重点应当有所调整,由支持优质大型企业到境外上市,转向大力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到境外上市。 第三,要吸引境外上市的优质企业回到国内上市。努力创造条件,吸引境外上市优质企业回到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这不仅对于振兴国内资本市场有重要意义,而且还可以使企业有效利用两个市场的资源。对此,一些境外上市优质企业给以积极的反映。例如交通银行就表示,“一旦国内资本市场条件允许,交通银行将在适当的时候准备回A股上市”。同时也表示,考虑到回A股上市可能摊薄外资股东权益,在选择上市方式上会有多种考虑。为此,应当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创造更好的环境,为境外上市优质企业回国上市提供更多可选择的上市服务。 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内资本市场。要变压力为动力,加快完善国内资本市场,积极应对境外资本市场的竞争。要规范上市规则,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增进上市效率,提高服务水平。要着力培育优质企业作为上市主体,延伸对企业上市的服务,为企业顺利进入资本市场,创造更优良的环境。同时,要创造条件,吸引境外在华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 五是加强对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适应于企业境外上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制度和法律上规范企业境外上市。建立完善一整套运作机制:如信息披露机制、财务公开机制、运作透明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事件应对机制以及合理的纠错机制等。 六是建立完善审查机制。建议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经济行为、对重要企业境外上市、对企业重大并购活动进行审查。同时,建议国资监管机构成立专业委员会,人员构成可以内外结合,对重大并购活动、重要企业境外上市等进行评估。(瞭望新闻周刊 2006-09-11) 教育部:提倡有条件的学校上强制责任险 9月13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巡视员郑增仪表示,教育部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学校要上学校强制责任险。同时也希望家长要有保险意识,要积极主动地给孩子上意外伤害保险。 郑增仪指出,北京、上海等地学校开学的时候,很多家长自愿给孩子购买保险,保险意识正在逐渐增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希望家长要有保险意识,要积极主动地给孩子上意外伤害保险。 郑增仪表示,而农村的孩子,由于种种原因能够上保险的不是特别多,提倡企业捐赠,特别给西部贫困地区的孩子上保险。郑增仪说,在今年教师节的时候,通过企业捐赠,有一个企业捐赠10万块钱,但是保险额是10个亿,全部被赠送到西部贫困地区。(中国新闻网200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