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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保险社团建设指导意见”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切实发挥保险业社团组织职能,并积极支持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 新的《指导意见》明确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内的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工作宗旨是: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险学会是从事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其工作宗旨是:开展保险理论与政策研究,组织保险学术交流,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保险理论繁荣发展。 而行业社团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关系,是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管理境内注册并开展活动的保险业社团组织,对保险业社团组织的登记、注册、年审、换届、改选、章程修改等进行初审,对按章程选举出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进行审查同意,对组团出国访问事项进行审批。中国保监会授权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的地方性保险社团组织进行管理。 就社团的职责看,保险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责为:自律与服务。重点发挥自律职能,促进市场公平,维护消费公正。同时做好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工作,为会员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保险学会的基本职责为:研究与服务。重点发挥研究职能,开展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推动保险理论繁荣发展。同时做好科研鉴定、教材评审、学术信息交流等工作,为会员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上海证券报 2007-12-20) 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费将调整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原非税收入收缴项目全部由中国保监会负责收缴,现调整为由各保监局负责收缴。今后,上海保监局将统一负责辖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业务监管费的收缴工作。 根据《通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按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1.5‰收取。同时,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每年每家机构不低于800元,保险经纪机构不低于1200元,缴费单位应计算到“元”位。 新批准开业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于开业后1个月内缴纳基本缴费数,与当年应缴数的差额部分待年终决算后清缴。(新闻晚报 2007-12-21)
保监会明确精算报告编报规则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明确规定年度精算报告由七部分组成,适用于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但不适用于再保险公司。 这七部分是: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业务统计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和内含价值报告。 《通知》还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分类作出特殊说明。保险公司的业务可分为直接承保业务和委托管理业务。其中,直接承保业务包括原保险合同和非原保险合同,所对应的资产与负债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委托管理业务包括第三方管理业务、企业年金业务等,所对应的资产与负债属于公司表外资产与负债,不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中国证券报 2007-12-14) 养老险业务明年将有法可依 鼓励险种创新 日前,中国保监会正式颁布《养老险业务管理办法》,并定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去年9月1日,《健康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健康险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规上的指引。如今,养老险业务的发展正处于良好的机遇期。去年全国养老险保费收入626亿元,已积累养老险基金2000多亿元。有51家寿险公司开展了养老保险业务,其中太平养老、平安养老、国寿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等5家专业公司先后开业,已形成多种主体共同经营养老险的局面。 规范经营销售 确保知情权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上的养老险产品大多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具有周期长、专业性强、运行流程复杂等特点,作为普通的消费者难以全面理解。《养老险业务管理办法》着重在产品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突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养老险产品的说明书、建议书和宣传单等信息披露材料与保险合同一致,不得通过夸大或者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承诺高于保险条款规定的保底利率等方式误导投保人;保险公司销售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险产品,应当在投保人选择投资方式前,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明确提示投资风险,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此外,保险公司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养老险产品,应当按照保监会要求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寄送保单状态报告、业绩报告等有关材料。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表示,虽然目前养老险产品很多都附带了投资功能,但作为养老体系的重要补充,商业养老险还是要强调它的保障价值;《办法》规范了养老险的销售前端,同时明确在养老金开始领取前5年,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推荐高风险的投资组合,这就是要确保养老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鼓励险种创新 倡导专业化 “保险公司应当积极进行养老险产品创新,根据市场情况开发适合不同团体和个人需要的养老保险产品。”险种创新一直是各级保险监管部门所强调的。对于养老险,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表示已经和有关部门共同研讨个人养老险的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养老险发展的政策环境。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3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1%,预计2020年将占17.2%。一方面是巨大的养老压力和庞大的养老险市场,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险种的同质化以及投保率的偏低。专家指出,《养老险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监管部门拟定优惠税收政策,表明了养老险业务发展的迫切性和良好的机遇期。由于养老金的管理追求长期、稳健的收益,设计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促进潜在养老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是撬动养老险发展最有力的杠杆之一。 在细节上,《办法》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险产品,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保险的精算技术优势和经营管理优势,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提供伴随终身的老年收入,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障目的。同时规定对同一投保团体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保险公司可以统一承保团体养老保险,为客户的投保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办法》同时明确了养老险专业化经营的要求:基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制定了不同种类养老险业务在投保、核保、投资、退保和客户教育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要求,以体现行业的专业化优势和专业化形象;确定了养老险业务包括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同时将具有养老功能的个人两全保险纳入养老保险业务监管范围,并根据不同养老险产品制定相应的产品设计和销售的管理制度要求。(解放日报 2007-12-20) 消灭车险应收保费 北京将推行“见费出单” 北京保监局近日对在京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下发《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方案》,要求各财险公司在车险销售时见费方可出单,以解决虚挂应收保费和违规支付手续费等问题,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2008年1月1日起,该制度即将在北京市场正式实施。在京20多家财险公司都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各项准备,按照要求,12月1日起,“见费出单”开始试运行,与现行保费收入模式并行使用。北京保监局称,目前各公司的系统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系统测试和开展培训等准备工作。 见费出单,即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帐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正式保单,这一制度将在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上同时实施。 而目前各保险公司在车险销售时均存在不同比例的应收保费,也就是车险合同已生效,但保险公司并未收到承担该责任相对应的保费。 虽然多数保险公司都对实行“见费出单”持支持态度,但仍有不少人对该制度的推行表示质疑。 “应收保费是在国外知名保险公司中都存在的会计科目,完全去除车险的应收保费未免有点一刀切,这会首先遭到客户、特别是大客户的反对。”一财险公司车险部人士表示。 在目前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代理机构收到保费尚未入到保险公司帐上的部分,二是大型客户因保费支出数目较大分期交付的保费,因合同已生效而存在的承担责任未收保费的应收保费。 对于第一种情况,目前较规范的公司采取月结的方式,即每月在规定日期与中介机构结算上月的应收保费;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大客户基本都在数年的车险交费中形成了分期交费的消费习惯。 也有业内人士称,以往有些公司会利用应收保费虚列手续费支出,尤其是新兴公司依靠高额手续费抢占渠道资源,“见费出单”的实施断了它们的这条路。 按照北京保监局规定,到2008年1月1日不能实现车险“见费出单”的公司,应自行停止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业务的经营。 对此,北京保监局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处罚措施,该局财险处负责人表示,北京保监局专门组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责任追究制,由各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负总责,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制度要求,如有违反规定的公司,将依法严肃处理。(21世纪经济报道 2007-12-18) 上海保监局11月曝光198件投诉 12月21日,上海保监局公布11月份上海保险市场投诉情况。其中,寿险公司的投诉率远远高于产险公司。 根据上海保监局披露的数据,11月上海保监局共收到各类来信71件,接听来电143个,接待来访16批22人次,其中针对具体保险公司的有198件。11月的投诉量明显多于10月份。 从信访涉及的内容来看,反映有关理赔、退保、续保、承保等保险合同争议的占74.3%;反映保险公司违规经营问题的占信访总量的3%;反映保险公司服务态度和内部管理等问题的占14.1%;其他有关保险问题咨询、意见和建议的占8.6%。 从投诉量的排名来看,大型保险公司的投诉量明显多于保险新军,这与前者市场份额大于后者密切相关。同时,中资保险公司的总体投诉量也多于外资保险公司。分析人士称,投诉数量与保单规模有一定关系,但不能简单地将一家保险公司的投诉量与其产品、服务水平划上等号。(上海证券报 2007-12-22) 大连保监局开设网上“保险社会实践基地” 日前,大连保监局在大连保险信息网上专门开设“大连保险社会实践基地”栏目,同时制定《大连保险信息网“社会实践基地”频道信息发布与管理办法(暂行)》。据了解,此举是大连保监局为进一步推进保险教育进大学工作,拓展高校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渠道,引进高素质人才进入保险行业,提升驻连保险主体人才整体构成的一项具体举措。 另据了解,由于大连现在已经成为东北地区金融密集度最高的城市,驻连高校以及外埠高校毕业生投身当地保险业的大学生一年多于一年,仅据其中调查的一例则可说明:国寿大连分公司收展二部是一个百分之百由大学生构成的支公司建制营业单位,仅是今年新招募的大学生就有70人,占据该业务单位实际有效人力总数的70%,不到一年的实践检验已经展示出高校人才的明显优势,无论是保单促成周期、单件保单保费数量还是保单内涵质量都明显高过本系统同业单位。而高校大学生回流当地保险业的这一趋势性变化是当地业界多年来未曾有过的,当地许多保险主体负责人对此自是大喜过望。 据介绍,网上“大连保险社会实践基地”频道的设立和开通,无疑将有利于更多的待就业大学生以更加快捷的通道了解大连保险业的学生实践岗位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而保险公司则可利用这一无费用平台发布人才招聘和社会实践信息。 另据了解,根据《大连保险信息网“社会实践基地”频道信息发布与管理办法(暂行)》规定:高校学生可自愿申请“实践频道”发布的实践岗位,或填写《社会实践申请表》,发送至行业协会“实践频道”主要负责部门或人员,经审核后转发至各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对大学生申请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其中还规定上述办法由大连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7-12-18)
大连保监局举办第二期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培训班 12月15至16日,大连保监局举行了为期两天的保险高管人员培训班,大连全辖400多名保险高管人员到班参训。 大连保监局何勇生局长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作重要讲话,培训班邀请市政府金融办曹煦主任介绍了大连市经济和金融业发展情况,北京大学孙祁祥教授作了题为“中国保险业业绩评价与未来发展”的专题报告,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周道许主任就当前保险业的发展形势及政策展望作了主题报告,大连市委党校戚扬副校长作领导艺术专题报告。 据了解,为使本次培训进一步达到拓宽保险高管宏观经营管理视野和提高微观业务技能的目的,大连保监局此前进行了周密的准备,分别就财产险业务、寿险业务、信访工作、公文写作四个方面组织了专题讲座,与会高管人员普遍认同监管机关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管理知识大餐。(大连市保险学会 2007-12-19) 大连召开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为农险发展加力 12月19日,大连市召开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大连保监局朱进元副局长主持会议,何勇生局长、市政府金融办曹煦主任以及大连市财政局和市农委等领导到会讲话,大连12家财险公司总经理和有关负责人以及新闻媒体出席了会议。会上,12家大连财险公司总经理共同签署了“大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协议”。据何勇生介绍,今年以来,大连市委书记张成寅、市长夏德仁和两位主管副市长先后到大连保监局现场办公,调研解决保监局、金融办、财政局和农委四部门上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方案,此后仅用几个月的时间就敲定了大连市农业保险补贴办法。大连保监局为此多次召集辖区财险公司研究落实,最终一致认可通过共保的形式推动大连农业保险规范发展。 在当天的会议上还举行了“大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签署共保协议”仪式,首席承保人——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和其余11家共保公司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据了解,按照共保协议,参加共保公司享有的共保份额分别为59%至2%不等。根据协议,大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办公室设置在人保大连市分公司,共保办公室在领导小组授权下,全权协调处理大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业务及相关的具体事宜。 另据了解,大连两级政府的政策性扶持将使今年大连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一举达到前二十年的总和,受其惠顾,仅明年初大连地区享受农业政策性保险保障的日光温室就可达1万多个。(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