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定于14日在京召开 中国保监会定于12月14日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结果,保监会将最终确定交强险新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交强险在问世一年多后面临“改版”。 保监会5日发布了《关于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的公告》。据公告,听证会将于下周五(14日)14时30分开始举行,具体地点是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8号北京会议中心的会议楼19会议室。 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由保监会主持,主要是就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会员公司向保监会提交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听取车主、行人、保险公司、专家等各方面意见。保监会将根据听证会结果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进行调整。 届时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将包括:投保人代表12人(占听证代表总数的一半以上),社会公众代表4人,有关协会代表3人,专家代表3人,以及旁听人员15人。目前投保人代表、社会公众代表正处在电子邮件报名阶段,代表名单有待今日中午报名截止后抽签产生。 据保监会近日公布的由普华永道咨询公司出具的专项财务审计汇总报告,交强险首年账面亏损39亿元。剔除成本当期摊销的因素,则首年有6亿元至8亿元利润。 保监会向社会宣布,决定以听证会的方式对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进行调整。此前已经公示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上报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明确显示在责任限额提高一倍至12万元的情况下,交强险基础费率分车型将比现行费率有不同幅度的下调,其中,普通家庭用车的交强险保费拟由现行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降幅9.5%。总体来看,目前八大类42种车型中,将有16种车型涉及降费,幅度5%到33%不等,其余车型费率均保持不变。 此前公布的消息显示,即将召开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主题不是“涨价”,而是“降价”。(上海证券报2007-12-06)
国务院和保监会调研小组近赴海南 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和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牵头的农业保险调研小组,近日赴海南调研。 海南省财政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和省内各财险公司等政策性农险共保体成员,向调研组反映了海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存在问题有: 一是农业保险宣传、防灾防损工作有待加强; 二是试点险种、规模还不能满足海南农业生产及农村群众需求; 三是部分群众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缺乏自愿投保的积极性; 四是存在财政补贴高、风险高的险种,农户投保积极,而财政补贴低、风险低的险种,农户参保主动性差的“两热两冷”现象。 所提建议有:一是财政补贴比例从30%提高到50%;二是农险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三是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南海网 2007-12-09) 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新规即将出台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不足类,并进行分类监管。 偿付能力关系到投保人的利益,而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早在2003年,保监会就公布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俗称“1号令”),要求将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对比“1号令”和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可以发现,本次规定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公司规定了统一的监管措施,而没有再将偿付能力不足公司按照30%和70%两个临界点分为三类分别规定不同的监管措施。保监会认为,从理论上讲,采取何种监管措施,应取决于造成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而不是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具体落在那个数量区间内,同时,从近几年的监管实践看,这种区别没有实际上的意义。 而之所以按照150%以上,100%到150%和低于100%三个标准来划分,原因是“这种分类方法较为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和有效配置监管资源”。(证券日报 2007-12-08) 保险资金股票投资三调两不限 日前,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比例的相关政策作出明确,涉及3个调整、2个不限制。 在南京举行的“保险资产管理政策培训班”上,保监会资金部相关负责人作出了相关解读。根据解读,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余额(传统保险产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由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扣除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资产和万能保险产品资产后)的5%调整到10%;投资同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的5%,调整为投资行业龙头企业、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可达到10%;投资同一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数量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调整为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新股申购由原来的不超过10%调整为不设上限;取消过去一年涨幅超过100%的股票的投资限制。 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和《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投资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股票。而根据本报从保险公司投资人士处获得的信息,按目前实际执行的政策,保险资金新股申购比例为不超过10%,大盘蓝筹股的投资比例和普通股票相同。不过,目前保监会对蓝筹股的品种未作具体规定,而是要求各保险公司自行上报。 保监会此前已将保险资金实际入市比例上调2个百分点左右,达到保险公司总资产的3%~4%以上,并扩大投资主体,允许中小公司分享股市盛宴。4月,保监会将股票投资比例提高为10%,并取消“禁止投资过去一年涨幅超过100%的股票”的规定。 据悉,上述培训班由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召集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和各保险公司分管投资负责人参与,为期2天。保监会将对《保险资金交易风险管理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托管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办法》等文件或政策进行解读。(第一财经日报 2007-12-06) 保险QDII有望明年初“出海” 据悉,保险公司“出海”投资的最后一项制度安排——《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在保监会内部进行会签,有望年内出台。这意味着保险QDII最快明年初“出海”。 今年7月25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一起出台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目前,人保财险、人寿股份、平安集团、太保集团等20家保险公司获得了QDII资格,但没有QDII产品获得批准的消息。 办法允许保险机构用自有外汇和购汇投资境外市场,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 按照这一办法,中国平安日前获准运用自有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购汇资金,合计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投资香港股票市场和重大股权项目。 从平安获得的批复来看,至少传递出保险业“出海”投资的两个信息:一是,“出海”规模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二是,“出海”投资领域或者种类侧重于香港股票市场和海外重大股权项目。 也就是说,保险QDII产品目前只能是针对香港股票市场设计。虽然投资领域或者种类会逐步放开,但保监会将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情况的保险公司实施有区别政策,未来许多保险公司仍无缘投资除港股外的其他境外股市。(上海证券报 2007-12-06)
保标委:保险标准体系初具规模 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称“保标委”)在京召开了2007年保险标准项目评审会议,对今年制定的七项标准进行了严格审议。最后,七项标准全部通过审查。 据介绍,在这七项标准中,《保险标准化工作指南》不仅规定了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原则、方法、组织机构和运作规程,同时也对保险标准编制的程序和保险标准编写的原则、方法提出了基本要求,从而保证了标准制定、贯彻实施有章可循,是制定标准的标准。 据悉,《保险基础数据元目录》、《保险业务代码集》和《保险行业机构代码编码规范》作为我国保险行业标准体系框架中“基础类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基础标准,是制定行业监管标准、统计标准、行业内及行业间信息交换标准等其他标准的重要基石。 而《再保险数据交换规范》作为第一个明确再保公司与直保公司数据交换原则的标准,将达到统一再保险业务领域的业务消息标准和跨领域的技术消息标准的目的。 《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是去年由人民银行和保监会联合颁布《银行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数据交换规范》的后续配套标准,主要规定了以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为基础的数据交换标准,将与去年颁布的《银行保险业务寿险数据交换规范》一样适用于银行和保险两大领域,共同构建起用于银保业务数据交换规范的完整标准框架。 同时,为理顺标准体系、确保各标准间的相互协调,对去年颁布的《保险术语》进行了维护,制定了《保险术语(新增与调整部分)》,新增保险术语136条,修订保险术语35条。至此,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国内保险业发展需要的数据标准体系。(上海证券报 2007-12-13) 福建保监局着力提升保险中介高管及从业人员素质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福建保险中介机构的综合竞争力,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福建保监局举办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暨第四届保险中介高管人员培训班。辖内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从业人员,以及来自部分保险公司及银邮机构代表共计200多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培训内容针对性强。紧紧围绕下一阶段保险中介市场政策,分析形势,指导市场走向;二是培训视野进一步拓宽。培训班邀请了多名具有丰富海外保险中介从业经历的专业人才到场授课,详细介绍海外保险中介领域先进经验和经营理念;三是培训对象进一步扩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尤其是银邮机构积极派员参加培训。(福建省保险学会 2007-12-04)
青岛保监局进一步加强辖区营销团队管理 为落实保监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辖区内保险营销团队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青岛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公司进一步做好营销团队管理:一是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无证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工作;二是保险公司必须与保险营销人员签订规范的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三是规范增员管理,不得夸大误导佣金收入或手续费收入,不得发布宣传保险营销人员佣金或手续费的广告;四是为保障保险单证、保费或客户资金的安全而向营销人员收取的押金,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收取方式、收取目的、退还时间和退还条件;五是认真落实好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保证营销人员必须完成不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每年不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培训;六是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营销人员的个人资料、信誉状况及投诉和误导等不良记录。(青岛市保险学会 2007-12-05) 保监会陈新权书记赴福建人保财险调研 12月3日,中国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一行在福建保监局朱增镳局长等领导陪同下,莅临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调研指导工作。福建省分公司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公司总经理参加了会议。 陈新权书记就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实现科学发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发展紧迫感,把保险业的发展和政府推动经济工作举措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创新,加强经营管理,增强实力、吸引力和影响力。二是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围绕十七大精神,结合企业的性质和特点,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整个经营管理过程。继续查纠查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三是以人为本,诚信规范。进一步增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建设一支开拓、合规、实干的干部员工队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诚信、规范、团结、和谐的企业形象。(福建省保险学会 黄钢生 2007-12-06) 大连保监局调研平安车险电话销售情况 日前,根据平安产险总公司的安排,平安产险大连分公司启动了电话销售业务。为进一步掌握车险电话销售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对车险市场的动态性影响,大连保监局就上述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总结。 据介绍,为适时取得一手资料,大连保监局要求平安产险大连公司实施每周车险电话销售业务报告制,并于每周一上报上周业务明细。据了解,从首次11天为时间单位的抽样调研中获得的数字来看,其中交强险签单23笔,商业车险签单20笔,总计实现签单保费71983元,占平安产险大连分公司同期车险签单笔数的0.8%,签单保费的0.6%,商业车险折扣系数平均为0.71。为此,大连保监局将通过进一步的连续性跟踪统计,试图获得更多有价值的数据,以便为今后全市各主体此项业务的普遍性开展,为最终对电话行销科学监管和适时引导做出前瞻性的基础铺垫。(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7-12-10) 保监会调研组调研镇江契约联防保险工作 近期,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部孙抱平主任、江苏保监局李劲夫局长一行在省分公司孙益民副总经理的陪同下到镇江调研。调研组以座谈会形式了解了镇江契约联防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以及镇江市综治办、扬中市综治办负责人派员参加了座谈会。 人保财险镇江市分公司总经理戎军汇报了“契防联防保险”这一创新险种的由来和基本情况,并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市综治办、扬中综治办的领导对这一险种开展情况作了补充介绍。在听取汇报后,李劲夫局长和孙抱平主任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李劲夫局长指出,到目前为止,江苏省有五个市已开办了这一险种,镇江办得较好。契约联防保险在开办中存在条款产品、收费、行业竞争、政策扶持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改进。他希望镇江公司更紧密地依靠当地政府部门,不断总结经验,更好更深入地参与到平安建设中去。 保监会孙抱平主任表示,契约联防保险是一个政府、老百姓、保险公司“三赢”的险种。政府的引导、推动应当起主要作用,保险行业要与地方政府部门建立长期稳定的沟通机制,而为了提高农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必要的风险教育、安全教育也是不可少的。他希望保险行业干本行、想全局,干好本行、服务全局,广泛参与,积极创新,发挥社会管理的功能,做好保险需求调研以及产品设计、改进工作,在保险受众的承受能力、保险公司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点,更积极主动、更奋发有为地参与到平安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 人保财险镇江市分公司以契约联防保险的形式参与平安建设的做法,在全省保险行业属于首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新华社内参及多家媒体都作过专题报道。去年8月,省政府曾组织过专题调研。(镇江市保险学会 2007-12-12) 山东保监局召开信访工作会议 12月12日,山东保监局召开2007年度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传达2007年保监会信访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全省信访工作情况。山东保监局局长王平生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作交流发言,省保险行业协会介绍了索赔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王平生局长强调,要认真分析保险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保险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保险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涉及公司的信访投诉不断增加,反映的问题趋于多元化,涉及的外延更加广泛;保险已渗透到经济的各个行业、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日益扩大,社会关注度不断增加;公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这些情况表明,当前保险信访工作形势严峻,任务繁重而艰巨。 王平生局长对信访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通过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数量。要规范竞争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进一步改进保险服务,抓好初访初信的处理。二是要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信访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各类信访问题,要明确责任,把任务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个人。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机制建设。努力搭建多种形式的信访平台,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严格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公司内部要搞好协作配合。四是要善于利用多种渠道解决信访问题。要积极引导信访人利用诉讼、仲裁等法定渠道解决问题,善于借助保险索赔纠纷调解委员会解决纠纷。五是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要通过信访工作这个“晴雨表”,把信访工作的热点转化为改进工作的重点,通过信访渠道,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保险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六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解决疑难问题。加强对理赔纠纷的排查和对内部管理、职工利益处理和营销员队伍管理方面问题的排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及疑难问题。七是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信访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政策水平;要加强作风建设,真抓实干;公司要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山东省保险学会 200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