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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关注市场波动对保险公司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2007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指出,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对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和盈利状况影响越来越大,需高度关注金融市场波动对保险公司财务健康的影响。 数据显示,近年来,银行存款占保险资金运用比重持续下降,债券投资占比不断上升。2006年底,债券投资占比上升至53.14%;股票投资占保险资金运用比重由2005年的1.12%上升到2006年的5.22%。 报告指出,我国保险机构整体财务状况良好,但少数机构的资本充足性有待加强,其承保能力仍受到资本金不足的限制。 报告称,应提高保险资金管理水平。目前资本市场还不成熟,中长期金融投资工具有限,保险资金管理模式粗放,风险管理能力较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还面临诸多瓶颈。需要在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鼓励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股权的同时,加快建立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保险资金管理体系,改进资金运作方式和风险管理技术,提高资金风险识别、分析和计量的能力,逐步实行资金风险限额管理。同时,探索保险资金运用的托管制度,规范投资运作行为,建立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监管制度,增强资金运用风险防范的外部约束。(中国保险报 2007-11-27)
社会保险法草案获国务院讨论通过 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草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就该法作了具体说明,指出:社会保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快社会保险立法十分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和社会保险监督等作出了规定。 会议还决定,社会保险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们这段时间都在忙于协助国务院法制办,进行《社会保险法(草案)》的讨论修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说。他表示,这是因为社会保险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复杂,立法工作具有很大的难度。 据了解,有关《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工作早在1994年就已揭开序幕。八届全国人大曾将《社会保险法》列入立法计划。自1994年至2001年,有关部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曾两次向国务院上报。 最近的一轮起草工作始于2003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起草的最新版《社会保险法》草案,于去年年底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且被国务院列入一类。 作为搭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框架的基础性法律,该法的出台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期待,国务院对于该法的立法工作始终相当重视,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后,已经经历了多轮多部门的讨论和修改。 据悉,和之前几版草案相比,新版《社会保险法》草案在体例上做出了很大调整,以便为今后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的单项法留出一定的空间。此外,监督体制和基金管理的规定,也是立法的难点,对此经过了反复的研究。 闫宝卿还透露,作为完善我国劳动保障法制体系的重要内容,另一部法律《劳动争议处理法》草案也在积极的研究和修订当中。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年初公布的工作计划,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企业工资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订)等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也在议事日程当中。(财经 2007-11-29)
移交大限将至 机构拼抢地方年金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原社保机构经办和企业自管的企业年金,在今年年底前都要移交给有资质资格的机构管理。在湖北省,整体需要移交的则达到50亿元,其中包括社保经办的存量年金规模2.6亿元。这吸引了大批获得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前来参与投标,金瑞所在的金融机构就是其中之一。 12月中旬,湖北省首批2.6亿元存量企业年金的招标结果就将公布。虽然在刚刚结束的第二批企业年金选秀中,金瑞所在的机构又增加了一个资格,但在湖北的项目中金瑞已被受托人告知出局。 争抢存量年金 由于各地都在争取年底前完成企业年金整体移交,而从公布项目到挑选受托人,再到地方监管部门报备,以及方案的最后敲定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因此各地普遍在去年或者今年上半年就已经启动了相关工作。 不少金融机构为了“营销”当地主管部门,几乎每家金融机构在每个重要省市都要举办研讨会或者推介会等活动来培育市场,比如在湖北市场,今年就有浦发银行、新华保险、平安养老等机构举办了数十场企业年金专场活动。不过在高成本推介后,刚拿到资格的第二批获得企业管理资格的机构显然赶了趟儿晚集。 据了解,没赶上趟儿的除了那些完全没有拿到任何企业年金移交项目的机构外,也包括部分已经参与了地方企业年金移交、但当时自己所获得年金管理资格有限的机构。 “我们在一些前期的方案投标中,曾试图出具过未来可能获取资格后的可行性方案,虽然我们已经具备了相关人力和管理的实力,但效果并不好。”招商银行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的一位人士表示。 据了解,由于各地的情况和进度不同,比如深圳社保机构的存量年金早在去年年底就整体移交给了平安养老和招商银行,而上海的150亿元存量规模则还要看已经获得账户管理人、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的三个管理资格之后的长江养老保险公司能否在12月份尽快拿出方案。因此部分省市可能仍然会出现推迟移交的情况,特别是企业自管的存量年金部分。仍以上述湖北市场为例,企业自管的存量资金大大超过了社保机构经办的存量规模,而移交的最后期限也延迟到明年上半年。这都将给获得企业年金资格的机构充分竞争的机会。 垄断模式还是集中优势? 根据《企业年金管理暂行办法》,受托人有权利选择其他三个机构。而当前业内通常的做法是,受托人一般会优先选择固定的关联主体或者合作伙伴。 “这种情况估计在‘3+1’(即一家机构同时承担三种资格,另一机构承担另一资格)模式后会更加明显。”业内人士说。了解到,比如工行目前已经有账户管理、托管和受托人三个资格,而工银瑞信资金第二批也获得了投资管理资格,因此可以预见以后市场上出现如工行系、中信系、招行系企业年金项目会比较常见。 这也是第二批企业年金管理资格公布后,企业年金模式由“2+2”向“3+1”转变过程中,业内再次争议的话题。比如受托人是否可以同时承担投资管理人资格。“这相当于资金在左手和右手之间来回,很容易产生风险。”华宝信托的一位高层表示。(中国经营报 2007-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