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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新会计准则下保障基金提取标准不变
 
  中国保监会9月14日在回复平安人寿《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以及《关于保险保障基金相关问题的请示》时明确表示,新会计准则下,保险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范围和标准不变。
  保监会在批复中表示,保险公司提取、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保障基金的内容和范围是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根据《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确定的。
    保监会要求,在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修改之前,平安仍须按既定原则提取、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保障基金。
(上海证券报  2007-09-15)
 
                                       携手农业部 保监会力推生猪保险
 
  9月15日,中国保监会、农业部指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京签署了《共同推进农村生猪保险促进防疫工作协议书》,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要求。这意味着,保险业和农业部门的合作迈上了新的台阶,进入了更高的层次,将对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利益、提高服务三农能力产生积极效果。
    该协议以加强保险和防疫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防疫防灾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确保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为目的,从促进生猪保险工作、促进防疫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实现资源共享等方面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规定,一是双方建立定期例会制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交流;二是相互对基层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定期进行相关培训;三是共同加强疫情防控,建立应对疫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四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做到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共同推进生猪保险工作;五是加强宣传,双方利用各自的信息渠道,积极宣传生猪保险的有关政策及相关工作。
(中国证券报  2007-09-17)

                                   5家试点公司每周需上报母猪生猪承保情况
 
  9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五家试点保险公司每周要上报母猪生猪承保情况。
  具体是,各试点保险公司应于每周五下午三点前,将公司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承保数量、保费收入、理赔数量和赔款的分省数据和全国汇总数据传真和电子版给保险监管部门。
  目前,试点的公司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要求各地监管局要督促试点保险公司,增强大局意识,坚持特事特办、创新工作方法,大力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开展,尽快扩大生猪保险覆盖面。
  中国保监会希望五家试点保险公司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业务:要加强人力物力投入,大力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覆盖面扩大;缩短定损理赔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完成理赔,确保养殖户及时恢复生产;要加强风险管控,通过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和再保险安排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确保生猪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海证券报  2007-09-16)
 
                                    国税局与保监会公布补缴车船税计算公式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公布了一系列具体计算公式和方法,以方便众多纳税人进行相关计算。
  据《京华时报》报道,通知透露,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等原因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当年应缴车船税=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其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
  在补缴税款方面,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其往年补缴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同时,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其往年补缴额=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在滞纳金计算方面,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其中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
(东方早报  2007-09-18)
 
                                      保险业明年全面实施合规管理
 
  中国保监会制订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日前下发至各保险机构和各地保监局,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指引所界定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合规风险”则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保监会特别强调,合规应当从高层做起。保险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推行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促进保险公司内部合规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指引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合规职责,规定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是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且不得兼管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保险公司必须确保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独立性,并对其实行独立预算和考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独立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
  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识别、评估和监测以下事项的合规风险:保险业务行为,包括广告宣传、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保全、反洗钱、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保险资金运用行为,包括担保、融资、投资等;保险机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以及战略合作等行为;公司内部管理决策行为和规章制度执行行为;其他可能引发合规风险的行为。
    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每年4月30日前向其提交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合规报告,保监会定期通过合规报告或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金融时报  2007-09-22)
 
                                 保监会放开定价权 航意险告别20元时代
 
  “20元保40万”的航意险“暴利”时代即将宣告结束。
  近日,各家保险公司陆续收到一份由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改变了过去以条款和费率管制为主的监管手段,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要求公司加强内控、销售管理和再保险安排,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市场竞争和规范发展。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
  《通知》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放开定价权
  由于国内航空事故发生率的降低,今年年初,航意险“暴利”的呼声渐高。监管机构对此非常重视,决定对航意险进行改革。
  一家寿险公司团险部总经理表示,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应有的作用,激活保险经营主体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正是监管机构的最终意图,这在此次的《通知》中清晰可窥。
  《通知》规定,原《关于发布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公告》(保监会公告43号)废止,各保险公司不得以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名义销售航意险。而新的条款和费率应按照《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6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5]4号)及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通知》还明确表示,“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不同期限的乘坐飞机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意外险种,丰富产品体系。”
  降低保费、提高保额、延长保险期间、附加保险责任、开发替代产品等,都可能成为今后新航意险的发展方向,12月1日以后,投保人将会有更多的选择。上述人士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放开定价权后,《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对航意险做好再保险安排,并在每年向保监会上报的再保计划中,单独列明航意险的再保计划。
  而目前,航意险很少进行再保险分保。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进行再保险安排主要为防范巨灾风险,并降低保险公司经营航意险的侥幸心理。
  保监会酝酿专项检查
  《通知》实施后,各家公司在航意险价格上的竞争成为必然。因此,“放开定价的同时,还得管住内控,管住销售环节。”上述人士表示。
  他说,事实上,航意险屡遭诟病的地方,除了“暴利”外,还有很多诸如手工出单,保费流失、假保单、撕单埋单等违规现象,这些问题更大地危害着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销售代理环节,同样存在保费不入账、客户资料无记录、账目不清等漏洞。此外,航意险市场的另一大症疾即保单的低价恶性竞争——保险公司给中介机构的高折让,将原本属于保险公司的“暴利”转移给了中介机构,造成了保险公司事实上的“微利”,而变相通过违规手段获取利润。
  因此《通知》特别提到,各保险公司销售航意险必须实现公司内部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确保客户信息资料能完整及时地记录在业务管理系统。
  此外,各保险公司还应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的保单管理和保单防伪工作,防止出现保单流失和伪造保单;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的内控管理,不得坐扣保费、截留保费,不得委托未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销售航空意外保险;应建立对分支机构销售航空意外保险的监督检查机制。
另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通知》颁布后,保监会将择期对航意险业务的经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7-09-22)
 
                                      上海保监局加强行业自我管理
 
  针对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8月初对包括上海保险业在内的服务业明察暗访暴露出的问题,上海保监局于近日召开了行业会议,强调了行业规范服务标准,以加强行业自我管理。
  上海保监局表示,根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8月初的调查,上海保险业存在服务流程不清晰、服务设施不完善、投诉处理不规范等问题,今后,在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与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上海办事处联系沟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上海保险业窗口服务标准,统一部署行业整改行动,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要通报批评;要加快制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严肃车险市场,监督检查《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制度》,强化寿险市场销售行为规范。会议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客服和信访工作管理,对客户服务及信访工作进行自查,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保险行业形象。
  上海保监局还公布了8月份信访投诉情况。8月份,上海保监局共收到投诉保险公司来信24件,来电175个,来访17批25人次。涉及产险公司的信访件中,居前3位的分别是中国人保、太保产险、天安产险;涉及寿险公司的信访件中,居前3位的分别是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和新华人寿。
从信访涉及的内容来看,反映有关理赔、退保、续保、承保等保险合同争议的占75.0%;反映保险公司违规经营问题的占信访总量的2.1%;反映保险公司服务态度和内部管理等问题的占10.5%;其他有关保险问题咨询、意见和建议的占12.4%。
(证券时报  2007-09-19)
 
                                   大连保监局抽查产寿险多项服务指标
 
    日前,大连保监局组织力量对辖区产寿险公司涉及的多项服务指标进行了第二次抽查,结果显示上半年全辖区保险公司总体服务水平综合指标高于同期,其中理赔时效和理赔满意度提升幅度较大。
    上半年大连保监局对全市各财险公司赔案周期、查勘事故出现场速度以及理赔客户满意度等六项服务指标进行了两次抽查,其中平均赔案周期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06天,平均赔付周期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99天;客户对公司理赔服务满意度达到了93.7%,比同期提高了7个百分点;理赔查勘出现场情况总体较好。
各产险公司竞相推出有特色的系统服务体系,如太平洋财产保险大连分公司全面推行“绿色通道服务”,实行10000元以下赔款单证齐全立等可取,还推出市内四区20分钟到现场查勘,超限时50元赔偿服务等,大大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
    大连保监局同时对各寿险公司上半年理赔时效、回访成功率、理赔客户满意度和增值服务等指标进行了搜集和抽查。抽查表明各寿险公司理赔时效普遍提速,客户对理赔服务满意度较高,如平安人寿分公司推出“沟通服务百分百项目”的理赔服务标准。每日100%进行报案客户电话慰问回访,适时进行理赔提示;实行超10日案件通知,对超10日的理赔申请进行短信通知;安心延期提示则对安心险住院已经10天的客户提取清单,利用短信平台发送温馨提示,提示客户或代理人,如因病情需要住院预计超过15天的及时做好超期报备。
    通过不定期大规模实施产寿险服务指标抽查活动,已经使辖区各保险机构树立了抓服务品质的长期意识,使总体服务品质年年有提升。
(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7-09-18)

                                          大连实施财险理赔回访制度
 
    日前,继在全国行业率先实施“寿险客户回访制度”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大连保监局再度出手,制定并向辖区保险机构下发《大连市财产保险公司理赔回访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以往财产险理赔难从而导致产寿险客户回访服务发展不平衡性的现状将由此在当地业界得到根本性扭转。
    据了解,《方案》包括适用范围、回访对象、回访方式、回访内容、保障措施、工作流程、反馈与处理、统计分析和工作考核等九个方面。与此前寿险客户回访流程中重兵把守于保单生效犹豫期阶段不同,此次产险《方案》比较科学地结合财险实际,将客户回访环节“布设”在财险业务中对客户赔付已经结案或客户投诉案件已经完结的两个阶段。以往服务程序进入上述阶段较易被财险公司比照为法院审理案件程序的“终审”,进而对客户的再度异议也就极易见怪不怪地持以消极和推诿的态度,导致财险理赔的新旧矛盾再度陷入周而复始的怪圈,化解难度也因制约不匹配而陡然增量。大连保监局此次完成的产险《方案》既具有规范严谨、横纵衔接的特点,同时又具有方便操作的简约性一面,在征求意见阶段即被当地业界普遍肯定。
    据介绍,大连保监局为检验上述《方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及辖区保险机构的贯彻执行情况,将择机组织规模性专项检查以求对其进一步完善并全面落实。
(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7-09-19)
 
                                  大连保监局出台社区保险市场监管办法
 
    大连开创保险进社区工作以来,社区保险服务站即以潜在的市场预期吸引着当地保险主体的竞相参与,如何引导进驻社区保险主体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规范和诚信式的服务,确保这一新辟保险领域成为一块秩序之地和可预期市场,大连保监局把同步监管跟进视为重要前提,并专门制定出《社区保险服务站考核办法》(简称《办法》)用以指引。
    据介绍,大连保监局实施《办法》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定由领导小组对服务站实施季度考核,对得分低于60分或两次考核评定为“待改善”等级的,将被收回社区服务站经营资格且另行分配;二是年终对各季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以此作为奖优罚劣依据;三是由领导小组对各保险机构分布在辖区的所有服务站得分进行年度平均,低于70均分的代理机构、排名居末两位的保险公司将被限制增设新的社区保险服务站。
    大连保监局对此的监管心得是:作为又一保险市场服务领域,社区保险服务站开创之初的基础建设关系保险业的当地社会评价和百姓利益,要珍惜其现有资源和可预期市场,就要借助同步的监管评价考核手段适度提高保险机构进驻社区的门槛,以此促使试图利用上述市场资源的保险机构懂得,唯有通过提升管理、优化服务才能获得在社区保险市场中的立足之地。对各种内涵的保险监管——事先科学预测和事中同步监管跟进要优于任何事后的“亡羊补牢”,此举会使监管和经营成本被大量节省。从这一点而言,大连保监局对社区保险服务站实施同步跟进的监管策略,其着手社区保险预期市场基础建设的成分显得比重就更大一些。
(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7-09-21)

                                保监局函政府部门提出“宁夏保险发展新举措”
 
    近日,宁夏保监局致函自治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有关部门、中央驻宁各单位及企业,对加强和完善工作联系机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充分认识宁夏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积极与各地、各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宁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
    二是明确了当前宁夏保险业服务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几项重点工作任务。即:(1)积极引进保险企业和资金参与宁夏经济建设;(2)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3)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4)开展保险服务“进村入户”工程;(5)为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和太阳山能源基地建设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6)引导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7)加快企业年金发展;(8)积极开展外出务工人员保险;(9)积极开展城乡特殊群体保险;(10)探索建立宁夏计划生育保险制度。
    三是提出了关于加强工作联系机制的三点建议。一是希望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二是希望各部门继续主动运用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三是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
    宁夏保监局关于全面加强和完善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对形成保险信息对称、彼此相互支持、内外关系融洽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将会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
(宁夏保险学会  2007-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