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连险追捧加剧:谨防出现“繁荣危机” 9月1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将投连险销售误导作为行业重要风险予以防范”的要求,尤为醒目。 据悉,今年以来,保监会已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投连险销售误导方面的投诉,主要表现为“对产品解释不清、隐瞒费用扣除和夸大合同收益”等,因此在《通知》中,保监会就投连险销售人员和代理机构销售人员的培训时间、资格管理、后续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 今年上半年以来,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自10月起各寿险机构只能销售新精算规定下的投连险,各大寿险机构纷纷加快步伐研发推广新版投连险。尤其进入9月份以来,太平人寿、中英人寿新投连险投资账户相继获批,生命人寿的新版投连险首度进入北京市场,中国平安在北京等全国20个城市正式推出银保新版投连险,一时间出现了新面孔陆续现身、密集上市的局面。 与此同时,8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6.5%这一再创历史新高的数字,似乎正好印证了消费者近期以来对于能够抵御通货膨胀的金融产品的强烈需求。平安低调“复出” “和其他非主流的寿险机构相比,平安人寿在全国20个城市推出银保新版投连险,会进一步加大市场对于投连险的追捧热度。”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平安的加入,会使得消费者进一步认同投连险这款“准基金概念的保险产品”。 “牛市追求更多的收益,熊市力保资金的安全,购买投连险,是为追求长期稳健的价值增长。”9月8日,中国平安于全国20个城市正式推出银保投连产品“聚富步步高”当天,中国平安人寿董事长兼CEO李源祥提醒说,投连险虽然可以灵活自主地操作账户,但这一长期性投资保障产品,需要投保人在判断和选择账户价值时注意产品中的长期效益,因此新产品面向的是希望通过专家理财获得高收益、对风险有一定承担能力的中高端客户。 曾率先将投连险引入内地保险市场的中国平安,早在保监会今年批准其设立投连险账户之前,已经默默酝酿如何量身定做这一市场目前持续追捧的热点产品,并着重考虑如何防控销售环节的风险。 “销售人员须经过严格考试才能拥有销售资格,并保证100%电话回访以及投保提示书获客户亲笔签名。”李源祥介绍说,平安人寿将根据保监会要求着重在销售管理环节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企业“谨慎”推介 “谁都不希望再看到投连险‘在错误的时机卖给错误的对象’”。不少经历过当年“投连险风波”的寿险公司负责人称,投连险的持续热销和密集上市,再次提醒监管部门、市场主体乃至消费者,与资本市场命运息息相关的投连险,离不开专业的销售渠道、销售人员和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购买对象,要谨防出现“繁荣背后的危机”。 据悉,为防范再度出现投连险当年的“错卖”和“误导”等现象,很多保险机构都采取谨慎推介的销售策略,有的选择部分大城市专业的经代渠道销售投连险,有的则选择在银行渠道的部分网点进行试点销售。 已于今年5月8日推出新版投连险的生命人寿,前期只是选择浙江、福建等民间资本比较活跃的市场销售投连险。“在9月份进入北京市场后,目前只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部分支行网点试点销售,并且是有选择地向部分客户进行推介。”生命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连宏称。此外,一直通过个险渠道销售投连险的太平人寿,不久前也开通了银代渠道,据悉,目前在北京市场上,太平人寿选择了工行、建行和农行的部分网点进行试点销售。 “中国人寿坚持走自己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传统型分红业务为主,适度发展万能和投连产品。”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国人寿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中国人寿副总裁万峰如是说。另据中国人寿总精算师邵慧中女士介绍,目前中国人寿的投连险产品已经开发完成,正在寻找适当的时机进行销售。 “推出投连险,犹如大家看股市,目前市场已经出现了一些分歧,虽然各市场主体纷纷推出这一产品,但各公司的经营策略已经出现了变化,不再是一味推广,有的仅仅是出于完善产品线的考虑。”北美精算师陈志华称,从中国人寿对投连险的销售策略来看,偏于中性,毕竟投连险这一款特殊产品对于公司系统、投资实力、风险监控、销售管理和人员培训都提出了较高要求。投资实力的较量 “投连险并不挣钱,但我们还是要卖,因为公司目前要追求的是管理资产规模。”某中小型中资寿险公司产品开发部负责人如是说。 据不久前保监会要求,新版投连险统一下调了初始费用,且年度资产管理费和买卖差价的收取,还设立了2%的上限。业内人士称,这一规定显然进一步缩小了寿险企业在投连险业务上的盈利空间。 “假如基金公司不向我们收取资产管理费,我们还会就此对客户作出进一步的让利。”该负责人称,这源于公司制定的业绩推动策略,据此来抢夺市场份额,通过规模扩大赢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并树立起品牌形象,进而再作产品的二度开发,通过客户对公司品牌的认可来带动传统寿险及分红险等其他产品的销售。 显然,初始费用的降低乃至公司让利行为的付诸实施,使得消费者购买投连险的成本进一步降低,而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又使得投连险相关管理费用的收取,出现了价格的比拼。 “但是,购买投连险的这部分客户群,并不看重管理费用的低廉,而是看中投资回报率的高低。”生命人寿新业务部销售支持处经理卢卫锋称,大大小小的保险机构纷纷推出投连险,在产品设计和销售服务上差别并不大,但市场最终的较量还是表现为投资实力的竞争。 “一是看投资回报率的高低,二是看投资回报的稳定性。”陈志华认为,面对同一个资本市场,中小保险机构的资产管理部门与基金经理的组合,能否实现信息的及时互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投资策略正确与否以及应变能力的高低。(金融时报 2007-09-12) 农业保险须走出路径与制度之争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一直延用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思路,导致本应由政府领导、农民互助合作的农业风险管理与灾害补偿制度建设,变成一项由保险公司运做的、商业化的保险买卖,也使得农业保险一直处于断断续续、时落时起的尴尬状态。 把农业保险定义为农业风险管理与灾害补偿制度建设,是农业保险去商业化性质特征的回归。 虽然这更像是一次没有对手的对话,但一场有关农业保险的路径与制度之争正在悄然展开。 “多年来,保险业把农业保险类同于车辆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一般意义商业化保险的概念错误,其理念体现的是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与客户作为被保险人之间的商品买卖关系,实际不能体现农业风险管理与灾害补偿制度本身应当具备的政府主导特征、法律保护特征、合作制度特征、非盈利特征、保护弱者特征、服务特征和风险管理要求。”农险专家郭永利甚至拒绝使用“农业保险”这个概念,而代之以“农业风险管理与灾害补偿制度”。在他看来,正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延用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思路,导致本应由政府领导、农民互助合作的农业风险管理与灾害补偿制度建设,变成一项由保险公司运做的商业化的保险买卖,也使得农业保险一直处于断断续续时落时起的尴尬状态。 事实上,从农业保险的市场来看,一方面是农村和农业人口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及有效需求不足;而另一方面是农民即使买得起保险,但保险公司面对如此大规模分散的农村农户也卖不起。因为要保农业的生产风险,操作成本和交易难度之高,以及工作量之巨,单靠保险公司是难以应对的。千家万户几块钱、十几块钱、几十块钱保费收集起来,签发保单的业务手续工作量大、十分琐碎。而一旦发生灾害,面对分散的千家万户进行查勘定损理赔,工作量更大、更复杂、更难以应对。所以,搞过农业保险的人都知道,农业保险难,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苦差事,主要有四难——展业难、收费难,定损难、理赔难。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商业保险的趋利性与农业保险的公益性,也在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内在的制度矛盾,并由此注定了商业化的农业保险路径难通。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想赚钱又赚不到钱,农业保险成本与效益相比,无论如何都不能满足企业本质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另一方面农民普遍有一种侥幸心理,能不买保险就不买保险,而买了保险就想赚保险费。因此,自愿投保的农民大多数是处于灾害频发地带的高风险业主,天然的“逆选择”使保险公司按照大数法则测算出来的费率,在农业中自然地失去了应有的科学价值。 除此之外,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容易发生道德风险的项目,比如养殖业保险项目,是某些农民可以通过“手段”让它出险而保险公司又说不清楚的。例如,养鸡、养猪、奶牛、养鹿、养鱼等,当市场价格上升时农民积极要保险,当市场价格下跌时,农民希望保险标的出险,并会促成“人为”出险。例如,梅花鹿养殖承保时价格高,每头价格6000元至8000元,保险成本价格定为4000元,保险公司认为已经降低了承保风险,但一旦市场价格下跌至3000元/头,农民就会认为养着不如让它死掉,死了还能赚1000元,找保险赔款更划算。由此,对农民来说,买保险也不能赔本,即使不出险保费也不能便宜了保险公司,这种微观的心理盘算,导致实际操作中农民“无灾报有灾、小灾报大灾”,结果是一张保单牵住了保险公司的“牛鼻子”。 郭永利认为,在商业化农业保险概念的引领下,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微观基础存在一系列难以控制的管理真空和赔款漏洞,在多项责任、保成本和差异化费率调整等方面难以做到即符合民情又科学合理,而大面积推开农业保险无疑是增加了自身的风险。而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发展方式是政府补贴,依靠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突出了政府与保险公司的结合、市场运做,政府+保险公司一起向农民低价卖保险,曾经在商业化农业保险中屡见不鲜的承保和理赔“筛子效应”还在显现,国家花了钱,农民不一定满意,实际业务中将使道德风险进一步突出。因此,他开出的药方是,要解决农业风险管理与保障的微观基础问题,只有选择依靠保甲式的农村社区性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来担当,并以此为基本细胞,才能形成农业风险管理与灾害补偿制度的基层组织体系。 “农业保险是制度建设,而不能是一种商业行为。”郭永利说。这个制度指的即是“农业风险管理与灾害补偿制度”。在他看来,把农业保险定义为农业风险管理与灾害补偿制度建设,是农业保险去商业化性质特征的本原回归。其根本在于,将农业的风险管理及其灾害补偿制度建设与操作平台,建立在组织农民自主抗灾、风险互助的社会基础之上。改变要么政府不管,要么政府包揽的传统做法。在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相信农民、依靠农民、尊重农民、发挥智慧、组合资源,开展农业风险管理与灾害补偿制度建设,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当做的重要工作。 在郭永利的设计中,农业风险管理与灾害补偿制度建设,要在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保险机构的管理技术配合下,由农民互助保险组织作为保险主体,决策互保项目、互保条款、规范制度,逐步孵化多层次相互联系的保险组织体系。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在其中都可以发挥辅助作用,比如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向农业互助保险组织提供农业风险管理技术专家顾问服务,规范其发展;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接受互助保险组织的分保,来保证万一遭遇大灾互助保险组织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农民的互助保险组织为基石把基础打牢,政府、农民互助保险合作组织、保险机构等相关资源协同合作,不仅能够发挥其各自的优势,而且能够实现各自的发展目标。”郭永利对这项制度的前景充满信心,而这种信心,既有来自理论层面的因素,也有来自实际操作效果良好以及其他国家已有成熟的可供借鉴的经验等因素。(金融时报 2007-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