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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能实施强制养老保险储蓄性自愿保险属商业保险行为
PICC特约研究员 林增余
1995年,陕西省有关部门曾草拟了一份《陕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准备通过地方立法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强制性社会养老保险。 《条例》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规定:(1)保险对象。全省18-60周岁的农村公民,均应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保险资金的筹集。以个人交纳养老保险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方式,将保险金记入个人帐户。(3)交纳保险费方式。个人交纳的档次和集体补助的比例根据经济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