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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保险责任自行终止了吗
—对分期付款疑案的分析及思考
贺良虎 李永明
一、案情简介 (一)“3.17”分期付款案的来由。 1995年12月,某水上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水运公司)将其拥有的21艘货船向保险公司投保,鉴于当时水运公司资金紧张·签发保单的同时·补签了一份保费分期缴付的协议,投保时缴纳总保费I2万元的40%,计4.8万元,余款分6个月缴清。协议明确水运公司在每月15日前将1.2万元交到保险公司,女纤未履行则保险合同自动失效二1996年前二个月水运公司已如期缴付了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