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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的浅见
侯永忠
近几年来,保险车辆的被盗抢问题日趋狂撅,已严重危及到保险人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乃至保险人的良性经营。为解决上述问题,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重新修订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将原条款中的“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三个月以上”,责任剔除。自此,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成为车辆损失险的又一附加险别。盗抢险的出台,对于抑制保险车辆的全车被盗抢所造成的高额赔付,保证保险人的稳定经营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