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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

李玉泉

    一、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关系的协议。其法律性质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即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律合同。
    在保险合同中,尤其是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以支付一笔金钱(即保险费)为代价,买到一个将来可能获得补偿的机会。在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投保人(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就可以得到远远超出其所支付的保险费的赔偿金额;反之,如无保险事故发生,则投保人只付保险费而无任何收人(人寿保险例外)。保险人的情况恰好与此相反: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它所赔偿的金额必然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如无事故发生,则只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而无赔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