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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和近因原则
杨伟民 周平
一、有关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作为现代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最大诚信< Utmost Good Faixla )原则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该原则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得到了确立。该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英国法律非常强调最大诚信原则的地位,它认为最大诚信是海上保险合同建立的基础,同时,这一原则对保险合同双方均有同等的约束力,要求双方严格遵守,一切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将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实际上,由于保险合同的建立对被保险人诚信的依赖较之对保险人的诚信而言要重要得多。英国法律在这一原则的具体适用上,对被保险人的义务作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包括要求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正确和如实地披露投保人(被保险人)所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与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保险费率有关的重要情况,正确陈述有关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