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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尽快培养我国精算专业人员问题的探讨
周江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9条规定:“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在我国,用法律条款明确规定某种“专业人员”在行业中的作用和地位,尚不多见,可见精算专业人员在人身保险业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随着保险事业的迅猛发展。目前在大陆经营的中资、合资、外资保险企业已20多家,保险险种500余种,保险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世纪末,我国保费收人将由1995年的615亿元增至2000亿元,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搞营销大战,试图抢占较多的市场份额,相形之下,却较少顾及科学的经营管理。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各行各业的经营与管理都日趋规范化、科学化、因此。无论从规范和引导保险市场由无序竞争到有序竞争的需要出发,还是从保险公司内部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出发,都迫切需要尽快培养我国的精算专业人员。目前在培养我国精算人员的方法和途径上,尚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见解,笔者根据几年来的实践.对如何尽快培养我国的精算专业人才,谈几点粗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