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详情

首页 >> 保险资料库 >> 目录详情
正文:

正确理解保险合同的成立及相关法律关系

李兆良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与其它合同一样,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它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而成立的。其特点是.合同成立需要一个过程,而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时在一个合同上签字、盖章。在保险业务处理过程中,一笔保险业务,在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要对要约内容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审查结果有三种,一是保险人拒绝承保,二是保险人有条件承保;三是保险人无条件同意承保。第一种情况是保险人拒绝承保,因此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不产生任何保险合同关系。第二种情况是保险人针对投保人的投保要约而提出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第三种情况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约·保险人对该项要约无条件地予以承诺,则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就达成了协议,成立了一项对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