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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代理人制度与香港寿险业的自律系统
香港鹏利保险公司行政副主席兼总裁 杨梵城
保险代理人制度是在保险业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并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而不断成长。世界上大凡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代理人制度也相当健全,保险代理人的数量,远远超过保险公司职员的数量,在保险费收人中,保险代理人承办的比例相当高,在人寿保险业务中,代理人的作用则更为重要。目前中国的保险事业发展迅速,保险市场在上海和广州也实行了一定程度的对外开放,保险代理人制度不仅于1992年被引人了上海,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从法律上在国内确立。因此,有必要对人寿保险代理人制度进行探讨,同时介绍一下香港寿险行业自律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