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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会计的个性探讨
邹宏
一、保险会计的个性基础 保险是保险企业在当期收取全部或部分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商业行为。简言之,保险企业出售的是对被保险人未来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给付的承诺。保险企业的这种业务性质既不同于以购买原材料、制造与销售产品为中心的产品制造业,也不同于以购货、销货为中心的商品零售业,它并无货物的购销,产品也是无形的。保险业虽属金融服务业,但与银行业也不尽相同,银行业务如存款、放款、汇兑等,均以现金为其必要条件,而保险仅有一纸保险单而已。业务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会计核算的特殊性。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承担着对公众未来的或有负债,为了保障保单持有者的利益,各国保险监管当局无不以立法的形式对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予以严格监管。从各国的情况看,保险会计准则(制度)不同程度地受到了保险监管当局的影响,保险会计既受到公认会计原则(GAAP)又受到保险业法定会计(Statutory Accounting)的影响,这已成为保险会计的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