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详情

首页 >> 保险资料库 >> 目录详情
正文:

这起请求索赔案理应拒赔

赵琪瑛

    一、案情简介
    被保险人刘某在当地保险公司为自己的一辆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签订保险合同时,刘某向保险人告知的“保险标的”是两座的“飞彩摩托”,非营业性质,牌照号码为“苏J一F1581”,发动机号608224,按收费标准,保险人向其收取保险费310元,赔偿限额为20万元。
    在保险期限内,刘某驾驶的车辆将一正常行驶的自行车撞倒,造成自行车上的两人一死一伤。经当地交警部门裁定:此起事故的损失为8338.70元,由刘某负全部责任。刘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请求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