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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合同的成立
周志刚
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从《保险法》这条关于保险合同成立的规定看,立法者显然是从我国保险实务的一般操作程序出发,即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般经由投保人提出请求(填具投保单是实务中的一般形式),然后由保险人审核同意,并出具保险单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协议形式,保险合同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