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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现场查勘十分重要
—处理一起船舶骗赔案的启迪
聂勇
一、案情简介 1996年11月13日,船民凌某将其自有的“苏建挂01670号”190吨钢质船委托其堂兄到建湖保险支公司营业部办理船舶保险,深额20万元(人民币,下同),保险期限自1996年11月14日零时起至1996年12月31日24时止,交纳骊期懊除带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