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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的农业保险
罗帅民 郭永利 王效绩
作为一个小的发展中国家,塞浦路斯政府经过长期的努力.建立和完善了农业保险运作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塞浦路斯农业保险计划之所以取得明显的成功,一是政府对农业高度重视.实行了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保护:二是对农业保险进行了大量资金投入,三是农业部及其它部门对农业保险计划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一、塞浦路斯农业保险的发展历史 早在本世纪50年代,塞浦路斯政府就致力于实施农业保障计划。 1. 1956年9月根据政府决议建立了“农业后备基金”。其经营原则是由农民自愿参加,并以地区为基础提供谷物、落叶水果和葡萄作物雹灾以及锈病损失的经济补偿。 2.在连续发生1960,1961和1964年干旱之后,政府又建立了“干旱救济基金”。“干旱救济基金’在法律上吸取了农业后备基金的经验,1965-1971年间两个基金同时经营,干旱救济基金只有谷物(大麦和小麦)提供干旱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