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创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之研究
汪宗俊
一、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的定义及其核心内容 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是一种由政府建立的旨在促进和引导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制度,它是由国家建立专门保险机构,对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保险,当借款企业不能履约还款时,保险机构对贷款银行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五十年代在日本、美国、德国兴起.目前已被许多国家采用。除西方发达国家之外,亚洲的菲律宾、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我国的台湾也都建有该种制度。各国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模式并不完全相同,但其主要内容和性质则基本是致的。即由政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机构。接受银行投保.银行在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向保险机构中请保险,申请经审查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