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详情

首页 >> 保险资料库 >> 目录详情
正文:

浅议保险代理未明确保险责任应如何赔付

陈维春

    提示:这是一起保险公司委托学校收取保险费并开单,但在校方还未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时发生了保险事故的案件,而且,保险公司与校方没有明确约定应该如何处理。随着法制化的深入,保险责任应有明确的约定。

    案情简介
    某日,一保户手持保险公司盖有财务章的收款收据来公司,称其小孩8月25日在学校参加了师生安全保险及其附加住院医疗保险.3月3日小孩从家中旧台掉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花去医药费l万多元,特来公司索赔。公司立即翻阅了台帐,调阅了保单,才发现该校尚未与公司签订保险单,亦未解交已收十余日的保险费。经查,该校是保险公司的团体保户,保险公司委托学校代收保费,但校方未向保险公司及时交纳,但收取了投保人的保险费,并开据了收据,处理本案的三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