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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竟然还假以法律的名义

邑家言

    案例三:2006年1月,王先生以其不足百日的儿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2007年8月,被保险人被意外烫伤,因未达到理赔标准,遭保险人拒赔。
    投保人投诉反映: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就告诉业务员,等孩子半岁时再增加意外伤害医疗附加险,而且从第二年起每年都往交保费的存折上多存了几十元钱。但始终未见业务员与保险公司办理增加附加险的相关手续。
    调解者认为: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之后知果要增加附加险,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不能仅仅把几十块钱存入银行。经调解“本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