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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布局地产释放政策开闸信号

    险资进军地产业风生水起,中国人寿成为聚焦点。
  3月16日,远洋地产子公司以40.8亿元成为北京望京地区单价“地王”,中国人寿因为持有其24.08%股份位居第一大股东而被媒体格外关注。同时,自2月22日起至3月22日结束的上海中保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中保信)16.9%股权转让一事基本落定,确定由中国人寿合资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寿投资)受让。交易完成后,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上海中保信将成为国寿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收购手法与2009年12月国寿投资收购北京中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中保信)如出一辙。北京中保信原由国寿投资与力华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合资成立,在国寿投资将外资股权收购后,遂将北京中保信更名为国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国寿地产),这被称为“国内首家保险系地产公司”,成为国寿投资在北京的房地产运作平台。目前,国寿地产正大规模招聘房地产从业人士。
  还有消息称,2010年1月7日至8日,国寿投资总裁宋国栋曾在战略发展部负责人的陪同下赴海南中保信考察。宋国栋指出:“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高潮的到来,海南中保信一定要抓住机会,为国寿投资公司在海南的业务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一时期,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养老、地产的议案。
  凡此种种,不禁令业界浮想联翩:《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不日将出台。此前有消息称,该草案已于2月初上交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此前,去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保险法》已经明确规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
  国寿地产浮出水面
  尽管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比例上限有收紧之预期,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已经势不可挡。
  3月初,国寿地产的招聘广告出现在各个求职网站。
  “国寿地产更名之前就是中国人寿旗下公司,并一直开展相关业务。”知情人士介绍,“变身国寿全资子公司之后,国寿地产业务领域更广泛,除了房地产开发和对所持有物业的租赁经营,还会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咨询、高档项目工程管理、物业收购等领域。”
  国寿集团相关人员称,中国人寿不会在相关政策和细则出台之前贸然进行房地产直接投资,国寿地产的招聘活动也只是常规性的人才补充,目前并没有新的项目或扩张计划。
  “在险企正式进入房地产开闸之前,中国人寿显然在梳理合并手里相关产业,为将来有效开展相关业务进行资源整合和人员储备,毕竟,房地产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行业。”上述人士介绍。
  “国寿地产并不是所谓的‘首家保险系地产公司’。”首都经贸大学庹国柱教授介绍说,“很多保险公司旗下都有开展相关业务的公司,保险业进入房地产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相关细则的推出是对投资房地产项目的一些规范和约束。”
  据了解,中国平安在地产领域先行一步,旗下平安物业投资管理公司主要负责打理平安以自有名义购得的资产,包括位于上海陆家嘴的平安金融大厦、深圳地标性建筑平安国际金融中心等;另一家公司平安信托则出面与地产商合作投资项目,已有长沙、苏州、深圳、成都等地的酒店与商业广场等项目。
  人保集团旗下公司尽管名字上未见“地产”两字,但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定位就是人保集团旗下的不动产投资平台。
  养老地产前景可观
  与红火的楼市相比,其实好多保险公司更是对养老产业这个新生事物兴趣盎然。
  杨超去年就专门提出“险资投资养老产业”的提案,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保险业代表都再次把“投资养老产业”作为一个话题。
  “随着中国的老龄化,养老会成为一个值得期待的新产业。”庹国柱教授介绍,“养老产业包括养老社区、医疗护理、养老产品等等,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资养老地产、物业管理、相关养老保险产品开发等参与养老产业,在其中完成资源整合,打造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庹国柱教授介绍,虽然养老产业在中国还没有成功的实践,盈利模式等关键问题都处在调研阶段,但其和保险公司有很高的吻合度,保险公司投资养老产业可能会成为一个很有前景的发展方向。
  投资养老社区既可以缓解保险资金“长短错配”压力,又与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等产品互动挂钩,这也是保险资金对养老地产趋之若鹜的原因。泰康人寿旗下泰康置地自2006年成立之初就在研究养老地产体系,并讨论了多种投资方式。
  “泰康人寿董事长陈东升认为进入养老产业、投资设立养老院已成为泰康人寿三大发展战略之一。泰康置地已经开始着手准备项目,并已拿到了相关地皮用以开发养老业。”知情人士介绍。
  两会期间,杨超透露,在养老社区建设上,中国人寿的初步规划是构建“一南一北”的格局。中国人寿计划在河北廊坊筹建养老社区,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亿元,首期投资约100亿元,而南部则有可能落户海南。
  “保监会对险资不动产投资比例给予了限定,鉴于养老产业的需求、投资优势和其社会效益,建议可将养老产业列为独立投资项或单独划分投资比例,以鼓励和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向两会建言。
  据了解,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是社会公益事业,需长期持有经营,其社会效益占主要方面,因此业内人士认为用于养老产业的土地取得或可采取非招拍挂形式,以确保险资的有效投资。
(华夏时报 2010-3-22)

中国太平卖掉民安保险 海航或是潜在买家

    为了解决太平财险与民安保险的“双牌照”问题,中国太平前日在香港发布公告,将与潜在买家订立框架协议,出售全资附属公司民安保险(中国)全部股权。
  交易完成后,中国太平继续通过太平财险从事国内财险业务。据悉,海航集团可能就是公告中提到的民安潜在买家。该人士称,公司总部内部有传闻称海航将收购民安。而民安另一地方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亦在博客中透露,海航将与民安订立框架协议。但这个消息尚未得到民安高层和海航集团的证实。
  海航集团早在前几年就开始布局其金融版图,目前已涉足银行、期货、保险、金融、租赁等。
  民安内地股权全部卖掉
  中国太平的公告称,待潜在买家满意尽职调查结果后,双方将订立正式协议。太平将出售民安(中国)的全部股权,预计交易将在2010年内完成。此次出售可能为该公司2010年业绩带来显著利润。交易完成后,中国太平将继续透过太平财险从事内地财产保险业务。
  保监会于2009年首次明确提出“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相互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而民安保险和太平财险均从事财险业务,又同控股于太平集团。集团于去年底明确了两家公司的职能和渠道分工,民安保险专注于直销渠道,而太平财险则专注于传统销售渠道,发挥各自的优势。但碍于监管层的规定,中国太平也开始着手双牌照的问题。
  与此同时,一家有意继续深入保险行业的潜在买家接触了中国太平。据称,该买家的出价亦颇具吸引力,因此中国太平才决定全部出让民安在内地的全部股权。这项交易若完成,将会为中国太平带来一定利润,也可解决上述监管要求可能带来的变数。
  海航或是潜在买家
  据了解,海航可能是这项交易的潜在买家。该人士称,公司总部内部有传闻称海航将收购民安。而民安另一地方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亦在博客中透露,海航将与民安订立框架协议。其实海航集团早在几年前就开始涉足金融业,根据产业来布局金融版图。资料显示,早在2006年,海航就通过旗下子公司受让了宝鸡市国资委、宝鸡卷烟厂、宝鸡市大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宝商集团的共计4284.80万股,成为该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而宝商集团持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6.45%。此外,宝商集团还持有宝鸡商业银行4.89%的股份。海航通过这一收购进入了银行、保险行业。
  去年,海航集团与台湾新光人寿合资组建的新光海航人寿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金5亿元。海航集团董事长陈峰曾表示,围绕主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业将是海航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
  而新光海航人寿董事长闻安民亦曾透露,海航集团的金融业布局是通过海航实业进行的,现在已有期货经纪、金融租赁、信托、财务公司和人寿保险几个主要业务领域,下一步集团还将谋划设立一家财产险公司。
民安保险虽在国内比较低调,但其已拥有不少分支机构。目前已在国内18个省市开设了分公司,在全国其它地区建立分支机构的布局发展工作也全面展开。该公司总部多次荣获深圳市“守法纳税大户”称号。深圳保险业内分析,从质量上看,潜在买家购买这家公司对双方发展均有利。
(南方报业网 2010-3-18)

图谋海外拓展 新华保险“再恋”苏黎世

    在股权转让尘埃落定、董事会非正常状态彻底摆脱后,新华保险开始了拓展之路。
  3月17日,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首席执行官沈文天履新后首度访华,与新华保险新任董事长康典正式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备忘录。双方围绕技术支持、业务拓展及经营管理等方面达成一揽子合作意向。
  在与第二大股东的这次亲密会面中,值得关注的是,新华保险将触角伸向了集团化发展和在适当时机进行海外业务拓展合作等方面。查看双方此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内容涵盖了保险产品开发、精算支持、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后台服务系统开发、人力资源培训、管理咨询服务、对外投资、客户服务、信息交流等众多方面。
   目前国内保险市场,有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太保三大巨头,跟这三家相比,新华保险的海外业务发展一直比较薄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国军认为,作为新华保险的第二大股东,苏黎世在风险管理、产品开发、客户服务、分销和直接销售等方面有着专业知识和经验,借助苏黎世,新华保险的海外拓展可能会少走很多弯路。
  对于集团化发展的路子,王国军认为,对于国内的保险公司来说,走集团化的发展道路是必然选择。中国平安是做得比较成功的例子,阳光保险也在逐渐加强。而在中央汇金成为新华保险的第一大股东后,新华保险身上必然会有中央汇金的“印记”,众所周知,中央汇金偏爱集团化,“新华保险的集团化发展应该说是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思路的契合。”王国军称。
  多年以来,在国内寿险企业的排名中,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一直处于前三的位置,但从去年开始,由于进行结构调整,太保寿险保费的第三排名曾一度被别的保险公司夺得。而根据保监会公布的1月份寿险收入情况,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的寿险保费仍然排名第一、第二,但第三名却已经被新华人寿获得。统计数据显示,1月太保寿险保费收入102.97亿元,虽然同比增长47%,但新华人寿保费收入达到108.73亿元,同比增长更快达到了106.67%。
  王国军认为,经过了重组和改革后,新华保险的前景还是不错的,但考察一家保险公司的实力,不能单独以保费论英雄,应该从资产质量、口碑、盈利模式、产品等方面加以考量。
  某保险行业分析师也认为,短期内保费排名发生变化不足为奇。随着宏观经济的持续复苏和保险业发展方式的深入转变,加之国内新会计准则2号的具体实施,对国内寿险业来说将是新一轮发展格局。
(华夏时报 2010-3-22)

安邦完成瑞福德重组 和谐健康险公司即将揭牌

    终于完成重组工作的瑞福德健康险公司,即将挥别阴霾迎来阳光。据悉,完成重组工作的瑞福德健康险将于近期重新揭牌,并更名为和谐健康险公司,正式成为安邦保险旗下的一员。
  据了解,安邦财险将占和谐健康险公司股本总额的99%,原安邦财险副总经理李军将接任和谐健康险总经理。
  按照新实施的保险法,和谐健康险公司需要将现有业务重新上报保监会审批,因此和谐健康险目前仅有一种产品获批并在售。但是随着公司新业务架构的重新搭建,重新挂牌之后的和谐健康险公司将正式开展新业务。
  “对于重组之后的和谐健康险公司而言,其当务之急是注资。”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和谐健康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安邦保险将向其注资至少3亿元人民币,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完成对瑞福德健康险公司重组工作的同时,安邦保险正式申请下了寿险牌照,这样安邦保险在国内已经拥有了财产保险、寿险、健康险三张牌照,其构建集团公司的意图已然明显。
(证券时报 2010-3-23)

高管被撤 瑞福德保险乱象曝光

    瑞福德于2006年1月在上海成立,是五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之一。但其发展一直不尽如人意。中国太保曾计划将其收归旗下但最后退出。前不久经保监会批准瑞福德的全部股份共计30000万股,转让给安邦财险和中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安邦财险持股297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99%。尽管已经更名为“和谐健康险公司”,并正在被重组,但关于原瑞福德健康保险公司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保监会不断揭开。
    保监会17日发出对原瑞福德健康保险公司及其几名高管的“罚单”,该公司提供虚假报告和报表、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司章程、未经批准擅自任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运用资金、违反规定异地展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也被曝光。
  保监会在处罚通知中称,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14日,保监会对原瑞福德健康保险公司进行了综合性检查。经查明,该公司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因此,给予原瑞福德健康保险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保监会还认为郝正明在担任原瑞福德健康保险公司董事长及总裁期间,对该公司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发放职工薪酬、未按规定向保监会报告股东之间的真实关联关系以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司章程、未经核准擅自任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保监会决定对郝正明给予责令予以撤换的行政处罚。
  另外,保监会还对原瑞福德健康保险公司分管业务的副总裁尤友明做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认定尤友明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明知该公司存在异地展业违规行为,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除上述两人外,原瑞福德健康保险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兼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赵冰也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保监会认定,该人士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对该公司违反保监会资金运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第一财经日报 2010-3-18)

1.76亿元保费:世博会综合责任保险单获签

    中国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与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正式签署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综合责任保险单,总保费收入达人民币1.76亿元,创公司历史单张保单保费收入之最。
  上海世博会综合责任险是上海世博会组织者为自身和参展者统一购买的保险,其主要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区域内从事保险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给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责任范围囊括了指定场所公众责任、产品责任、建设工程责任和特殊交通工具责任。据介绍,该保险单的责任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保险期限全面涵盖世博会建设布展期、运营期和撤展期三个时段,责任区域为世博会5.28平方公里园区及相关水域。
    按照上海世博会保险服务方案规定,上海世博会综合责任保险由中国人保财险独家承保。上海世博会综合责任保险单的成功签订,标志着世博园区内组织者和参展者的责任风险已全面纳入人保财险的风险保障体系之内,世博会保险体系取得了又一个阶段性的成果。
(理财周报 2010-3-22)

回任董事长 宋曙光重掌太平人寿

    太平人寿走马换将。
  据了解,宋曙光重返太平人寿,已经通过中国太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只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3月19日,中国保监会批复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请求,同意太平人寿增资14亿元至37.3亿元人民币,为太平人寿复业来最大的一次增资,增资幅度达到60.09%。
  作为国内寿险第二梯队的主力之一,太平人寿的进退布局,将对已经竞争白热化的寿险业产生微妙而深远的影响。
  老将“临危受命”
  2010年初的太平人寿颇不太平。
  新华人寿原总裁孙兵请辞的消息沸沸扬扬之时,时任太平人寿前董事长的何志光传出拟赴任新华人寿,成为震动业界的又一枚重磅炸弹。
  坊间同时传言,2009年4月始担任太平人寿总经理、与何志光共事多年、同样系出平安的郑荣禄也可能追随何志光至新华人寿。
  一时间太平人寿传言多多,人心不稳。而此时太平人寿最需要的就是“稳”字当头。
  最终,郑荣禄留了下来。太平保险集团留住郑荣禄,一是看重他的学识和才干,二是由于同时失去董事长和总经理两位高管,无疑会给太平人寿带来很大打击。一位太平人寿内部人士认为,郑为人十分低调,虽然确定留任太平人寿,但其并未对公众“辟谣”,仅在全系统大会上公开表示不会离开太平人寿,以稳定人心。
  郑荣禄的压阵,使得太平人寿能略微轻松。而宋曙光回任太平人寿董事长,则更有利于整个管理层,乃至太平人寿的稳定。
  事实上,2004年11月至2008年11月的4年间,何志光担任太平人寿总经理期间,宋曙光就曾担任太平人寿董事长。而且,和何志光一样,宋曙光也有超过20年的保险从业经历,此前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保监会等工作,后任中保控股副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据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3月12日发布的公告称,宋曙光在太平人寿担任董事长期间,参与太平人寿策划及营运事宜,并与太平人寿之管理团队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董事会相信其能凭“超卓的能力丰富的经验确保董事长职务能够顺利交接及继续带领太平人寿取得成功”。
  何志光的离去和新任董事长的到来,太平人寿会否改朝换代?一位曾在太平人寿供职过的资深人士分析,不太可能大幅变化。
  首先,作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的子公司,太平人寿本身非股份公司,目前无法直接上市,战略方针均是围绕母公司服务,事实上,不论掌舵者何人,都不太可能跳出这个大框架。该人士分析,这也许是生性“闲不下来”的何志光毅然离开的原因之一。
  而新华人寿自康典空降和孙兵离任之后,显然有意在资本市场上有所作为,对何志光的吸引力更大。
  其次,宋曙光曾担任太平人寿董事长,加上其本来就是太保控股的副董事长,对于太平人寿的既定战略和路线非常熟悉,不太可能突然改变。
  其三,主管经营的郑荣禄已经在任近一年,其留任为太平人寿的稳步发展提供了支持。
  太平人寿方面的发言人也否认了何志光的离任与公司既定战略之间的联系,并表示,太平人寿的发展与中保国际对其定位一致,不会因为人事变化而改变。太平人寿方面表示,复业以来,太平人寿始终以价值为导向,坚持内涵式发展,积极探索可盈利的持续增长模式。
  2006年中保国际公布的年报显示,其旗下的太平人寿在开业5年来首次实现盈利,去年实现净利润3.13亿港元,这也是中保集团当年扭亏为盈的重要原因,此后太平人寿一直保持盈利。
  巨幅增资
  而在何志光离开、宋曙光接任的间歇期间,保监会批准了太平人寿的增资计划。
  目前,新增资本金已经到达太平人寿账户,并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增资后,公司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出资额为934,365,000元,占比25.05%;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866,865,000元,占比50.05%;金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为464,385,000元,占比12.45%;富通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464,385,000元,占比12.45%。
  2001年复业至今,太平人寿已4次增资,注册资本金由成立之初的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目前的37.3亿元人民币。2003年10月21日,太平人寿首次增资5亿元,2004年6月和11月又分别增资5.3亿元和8亿元,经过3次增资,太平人寿注册资本金提升至23.3亿元。此次是增资数额最多的一次。
  据了解,太平人寿的偿付能力一直较为充足,为何此次大规模增资?一位精算师指出,太平人寿规模在几年内取得大幅增长,加上目前致力于传统保障性和期缴产品,十分占用资本金。
  公司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太平人寿年度新契约保费超过164亿元,年度总保费达224亿元,个险保费收入中,传统保障型产品占比接近100%,十年期以上期缴保费占比超过95%。今年初至今,太平人寿保费收入已经突破百亿元,平均每日实现保费收入1.29亿元,发展势头非常迅猛。
  太平人寿方面表示,此次增资计划早在去年就已经达成,是鉴于太平人寿目前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满足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
  根据公开的经营数据,2009年,太平人寿以225.88亿元的保费规模位列寿险业第七。保费收入自复业来始终保持着50%左右的增长率,并保持连续4年盈利。
  排位靠前的太保寿险、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和人保寿险的排位争夺已经火热,可以想见的是,太平人寿的积极增资与发展将继续助热目前已经激烈竞争的寿险业。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3-23)

中国平安员工持股的法律性质

   中国证券市场中,一直将大小非解禁视为洪水猛兽。今年3月1日,锁在笼中达36个月之久的中国平安8.59亿股限售股(大小非)解禁。3月10日,按中国平安收盘价47.24元/股计算,价值约406亿元,因此,人们在二级市场中是很关注这只“出笼之虎”的所作所为的。但意想不到的是,另一个涉及中国平安大小非本身的话题,却随着中国平安员工的激烈反应而持续发酵。
   在涉及争议的资产中,除去中国平安高管持有的60多亿元之外,340多亿元资产却由1.89万名中国平安员工持有。而这场中国平安的股权争议的“地雷”是在10多年前就埋下的,只是一直没有“引爆”而已。
  简单来说,这1.89万名中国平安员工并未直接持有中国平安股票,而是以获得股权证的形式持有由中国平安工会控股、由原职工合股基金改制成的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三公司”)间接持有中国平安的股票。
  1997年至2001年间,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其间号召员工购买公司股份,购股价为每股1.76元,平安保险公司开出了收款收据,随后,向购股员工发放了三公司的股权证,再由三公司直接持有中国平安股票,通过多年的送配,三公司持有中国平安股票时至今日达到了惊人的8.59亿股,而每年的分红则由三公司直接划入相关员工的中国银行账户,分红已达10年。当中国平安在A股上市后,三公司表示自愿将这些属于员工的股份锁定36个月,直到2010年3月1日解禁。
  在解禁前夜,今年2月22日,中国平安公告称,三公司书面通知上市公司,表示其中绝大部分股份都将在未来5年内分步减持,其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2月28日所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30%,其减持方式为二级市场公开出售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于是,这颗被延时“引爆”的“地雷”,终于爆炸了,爆炸的“引信”是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年底突然出台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中规定,限售股股份套现后,个人所得须交20%的个人所得税。自愿锁定36个月的中国平安限售股正好有溯及力,被逮个正着。
  另一个爆炸的“副引信”则是三公司之一的新豪时公司通知需要减持的员工,减持时需缴纳22%~25%的企业所得税;此后,还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来,持股员工必须承担40%的税赋,在这里,还姑且不论新豪时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减持时需支付不菲手续费。如按新豪时公司这一通知,中国平安持股员工须支付总值约162亿元税赋。由此,许多持股员工表示,对三公司实施权益运作存疑,出资人知情权被剥夺等。
  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说易不易,说难不难。不容易之处在于争议双方利益的严重不一致,容易之处在于内中的法律关系很明晰。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谁是这些中国平安股票的合法所有人?中国平安员工可否直接持有?三公司是否一定要代持?这种代持是否具有合法性?
  从法理上讲,追根溯源,这些中国平安股票的原始出资人是1.89万名中国平安员工,无疑,他们便是这些中国平安股票的合法持有人,在正常情况下,原始出资人和合法持有人应当是合二为一的,但在中国平安股票上,两者却是分离的,因为中间加入了三公司的代持行为,从而使得简单问题复杂化了。
  表面上,这1.89万名中国平安员工分别拥有三公司的股权证,但实际上他们并不是三公司的股东,因为在工商局的三公司档案中,他们并未载入股东名册里,根据老《公司法》,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就需要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但时至今日,三公司仍是责任有限公司,从这个角度讲,这些拥有股权证的中国平安员工并非三公司的股东。
  但同时,这些中国平安员工出资购股、每年分红却又是毫无异议的。因此,从法律上判断,拥有股权证的中国平安员工实际上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而三公司无论有多少可以代持的合法契约,其身份也只是名义持股人、显名股东而已,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持股人、显名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都是明确的。除非有专项的或一揽子的委托授权文件,代持人未经出资人同意而作出的种种承诺,如三年锁定承诺及分期减持承诺,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有越权之嫌,而越权者无疑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发生争议后,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让这些原始出资人即中国平安员工直接持有这些中国平安股票,而非由三公司代持,当然,原始出资人自愿让人代持,则另当别论。
  如果三公司拒绝这种改变,中国平安员工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让属于自己的股份确认到自己的证券账户名下。在这里,姑且不论三公司的三年锁定承诺及分期减持承诺是否有越权之嫌,就目前税制环境下,中国平安员工个人减持时必须承担20%个人所得税,这是法律义务,但也没有必要因不必要的代持而超标为三公司缴纳22%~25%的企业所得税。因此,中国平安员工通过确权之诉,不仅可以为其理顺法律关系,名正言顺地持有本属于自己的股份,而且可以通过法院委托第三方审计的方式,解决三公司实施权益运作时真实情况及出资人应有知情权的问题。
  尽管《公司法》中,对实际出资人与名义持股人、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未作出规定,但也未作出否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亦在起草讨论中,但这一问题在法理上并无任何障碍,在司法实践中,因历史原因导致实际出资人与名义持股人发生争议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大都已依法完满解决了。
(第一财经日报 20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