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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民个人、联户船舶保险暂行条款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保险范围 第一条:凡农民个人或联户所有并从事营业运输的机动与非机动船舶,都属于本保险范围。 第二条:保险船舶的所有人(即被保险人,下同)必须将其船舶向航政和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经检炎合格,持有航行证、驾驶证以及营业执照,方可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即保险人,下同)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条:本保险所指的船舶,包括下列各项; (一)船壳(铁壳、木壳、水泥壳)等及其附属设备; (二)机器设备及附件; (三)舵、桅、锚、槽、子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