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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寿险公司防范道德危险的对策

刘燕妮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济南250011)

    所谓保险用语的“危险”,有多种含义,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指成为保险对象的所谓“损害”的发生的可能性。如果考虑为保险事故发生率则更容易理解。同样,所谓危险度,意指保险事故发生率的程度。被保险人的危险,受各种情况影响,一般分为“实际危险”及“道德危险”两类。实际危险是指职业、既往症等对被保险人的死亡率有直接影响的危险,又可以分为“身体的危险”和“环境的危险”两类。所谓道德危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而骗取保险金的风险。一般来讲,实际危险是有形的,道德危险则是无形的,其相对于前者来讲,属于一种无规律的人为危险和动态危险,无法用大数法则预测,因而更难以识别,更具有隐蔽性。那么,对于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产生的道德危险,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现将日本寿险公司防范道德危险的对策简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