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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年金保险制度的改革
朱勇
日本的年金保险制度是根据行业和地区的不同而分设的。主要分三大系统七种制度:(1)厚生年金保险系统(包括船员保险中的年金部分,以民间私营企事业单位为对象);(2)国民年金系统(以个体营业者和农民为对象);(3)互助会系统(国家公务员互助会、地方公务员互助会、农林渔业团体职员互助会、私立学校教职员互助会)。年金制度的建立,对战后日本经济“腾飞”和社会安定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七十年代以来,随着日本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经济长期低速发展,这种“各自为政”的年金体制逐渐暴露出许多弊病,难以适应日本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