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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保险全该归谁?

深谷

    今年一月23日,江苏省太仓县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有关地方行政条例的规定,审理了一起保险金受益纠纷案件,维护了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1983年,太仓县双凤乡高凤玉、潘良才夫妇十六岁的女儿潘艳春进太仓某厂当了一名工人。1986年7月,该厂替全厂人员集体向太仓县保险公司投了人身保险,保险金额每人2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去年10月16日,刚满19岁的潘艳春不幸遭车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