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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地震危险的补偿问题

杭州市支公司 郭志伟

    当前,世界各国的保险业对地震巨灾风险都在进行研究,随着国内保险业务的迅速发展,我国保险界对地震巨灾风险问题已经引起注意。现就有关种震危险的几个问题,谈些个人的看法。
    一、关于地震责任保险
    我公司现行的财产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将地震作为附加责任承保,这是很不合适的。由于地震是巨灾风险,一旦发生,将会造严重的经济损失,巨额的赔款使保险公司无力承担,这是保险业的隐患。因此,应该从现行财产险条款中将地震附加责任取消,否则将会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