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衬改革保险价额和保险赔偿问题的研究

四川省保险学会 雷启春

    随着保险业务的日益发展,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问题,已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有的同志为此写文章,总公司对企财险保单也曾作过研究与修改。但是,现行企财险保单仍不失为定值保单,没有放开手脚,仍离不开以企业财产的帐面价值为保险价值的做法。比如,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应按企业帐面原值确定;流动资产保额应按企业最近帐面余额确定;凡按帐面价值投保的就视为定额投保,发生损失按“第一损失”赔偿方式赔付。很显然,就是把保险价值固定为帐面价值了。实践证明,这个作法已不能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价格,对于搞活业务,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以及加强保险经营的经经核算,都将产生不良影响,有必要加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