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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保险的有益尝试
——湖北省南漳县试办农村保险合作社的调查

高亢 杨坤清

    湖北省南漳县是最早试办保险合作社的县份之一。1985年3月国务院《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发布后,南漳县保险公司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司的支持下,于1985年7月首先选择在当时的巡检区(1987年撤销区改为巡检镇)试办保险合作社,以后逐步发展到胡影、龙门两个镇。这三个保险合作社自1987年开始实行单独经营、自负盈亏,逐步走上正轨。为了研究建立农村保险合作社的现实可行性及其经营方向与管理办法,我们最近到那里作了一次调查。通过与镇政府领导、县保险公司和合作社干部的座谈,查阅有关资料,总的认为这三个合作社开始阶段还是很好的,合作保险的形式在农村是可行的。1987年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在《农村工作》刊物上作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