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从保险税收谈社会主义保险的非商品属性
王治民
我国当前的保险税收标的,不是按保险资金营运中所获盈利,而是把当年保费收入扣除当年赔偿、给付和各项费用支出的结存额,当作保险盈利而课以高达75%的税收,这就大大削弱了保险基金的积累,从而对保险体制改革,保险事业的普及与发展极为不利。这个问题,在保险业界和保险理论工作者中,早已引起议论和责难。但迄今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