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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

姚洁忱

    关于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基本上是有两种意见,一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二是由分公司分散经营管理。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搞活企业,发展生产。因此,保险企业总的发展趋势也应逐步走向分散经营,实行分公司独立核算,责、权、利相结合,以搞活保险企业,促进保险业务进一步的发展。但保险企业是有其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点。因为保险企业所经营的不是一般的“有形”商品,而是特殊的“无形”商品,这就是对保户由于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对于一般保险事故所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分公司是有能力承担,但对于重大灾害,就会承担不了。由谁承担的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总的看来,有两个办法,一是行政上的办法,即由保险总公司或财政上承担,二是业务上的办法即是建立分保集团,形成国内业务的分保市场,通过分保的方式方法,由分保接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