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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金必须按照不同所有制经济性质分配
林祥炎
我国保险事业必须坚持从我国生产领域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目前生产领域保险基金的运用并不区分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不同性质进行单独分配。由于保险基金实行这一形式,其它所有制经济占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利益的现象严重。一般说来,个体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财产状况远不及全民所有制,发生风险的因素比全民所有制多。几年来的保险实践证明,在同一保险期内,它们财产的风险发生率大大超过全民所有制,如机动车辆及其第三者责任保险,全国各地普遍发生大幅度超过全民所有制的现象,甚至有的地方,个体的超过一倍以上,集体的超过近一倍。保险基金不作不同所有制的独立核算,为个体、集体以及其它所有制经济占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利益开“绿灯”,助长它们对于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依赖性,减少它们财产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损害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的利益,增加风险破坏的因素,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