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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金融性保险配套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郑寿海 赵东明
一、金融性保险在社会保障中应承担的任务。 社会保险与金融性保险是两种不同的生活保障制度。前者具有社会立法和保障最基本生活等特点,较多地体现了福利性质,后者则采用企业经营方式,按照自愿参加,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保险原则,对投保人的保险事件给付保险金。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而金融性保险只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在现阶段及相当长的时期内,社会保险与金融性保险长期并存,互为补充、共同发展,对建立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着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