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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引入人寿保险方式的客观意义

沈寿 薛芳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种。它是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责任的一种保险。它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混合保险。本文的人寿保险方式,主要是指养老金保险。这种保险方式,是集体所有制职工、乡镇企业职工、三资企业中方职工、个体工商业者以及广大农民以个人积累的方式,准备养老费用和遗属生活费的一种保险。由于它与社会养老保险有许多共同待点。我国人民保险公司目前举办的养老保险已经成为社会养老深险的组成部分。但是,在理论上,这种保险方式一直被认为是商业性保险,因而被排斥在社会保险以外。当前,在社会保险改革中,我们应该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在社会保险中引入人寿保险方式,从理论上确认人寿保险方式也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