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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涉外保险业务为外向型经济服务
金维德
涉外保险业务是我国保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保险对象和保险标的涉及国际保险范畴,因而它是为我国的外向型经济服务的。涉外保险有两个显著的作用:一是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提供保险保障;二是为国家节省和积累非贸易外汇资金。正因为涉外保险具有这两个作用,涉外保险业务一直没有停办。然而,尽管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开办涉外保险业务,但是在1978年以前,由于一度受到一种不正确思想的干扰,致使涉外保险业务几经挫折而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